{"billNo":"1091026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2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2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2/110430088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2/110430088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2/110430088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2/110430088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5110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4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1000"}],"議案名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1:0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孔文吉","曾銘宗","林德福","李貴敏","何志偉","林思銘","魯明哲","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翁重鈞","溫玉霞","鄭正鈐","陳玉珍","吳怡玎","廖婉汝"],"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1-05-18","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849號委員提案第25377號","laws":["01167"],"提案編號":"849委25377","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有鑑於警消人員職業具危險性、辛勞性，為表彰其對國家貢獻，並提升警消人員之健康權，給予其適當之休息，提案修法規定六月十五日為警察節、一月十九日為消防節，對警消人員各放假一日，爰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警察、消防職業具危險性、辛勞性。近年來警察人員死亡、因公死亡人數，為105年69人、4人，106年65人、10人，107年39人、6人，108年70人、12人；消防人員因公死亡、殉職、傷殘等，則為105年69人、106年100人、107年159人、108年141人，可見警消人員為國家執行法令極備辛勞危險。為體恤警消辛勞並提升健康權，訂定專屬警察、消防人員假日有其必要。\n二、全國放假之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常因交通、治安的維護需求，全年輪值無休之警察、消防機關，可能因為輪值需求，反而無法放假。為使修法能使警察、消防人員真正放假，提案修法規定警察節、消防節僅由警察、消防人員各放假一日，並規定當日因勤務需要留守之人員得補休。\n三、相關之法令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項，應一併配合修正。","對照表":[{"law_id":"01167","law_name":"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現行":"第七章　附　　則","說明":"一、本章未修正。","修正":"第七章　附　　則"},{"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彰顯警察、消防人員對國家之貢獻並維護渠等健康權，定每年六月十五日為警察節、一月十九日為消防節，警察人員及消防人員應各放假一日；另相關人員如因勤務未能放假者，應予補假。\n\n三、為免警察節、消防節實施放假，影響執行治安、消防勤務，相關放假實施、補假方式，由內政部訂定，並送銓敘部備查。\n\n四、「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項，應一併配合修正。","修正":"第三十六條之二　警察節為每年六月十五日，警察人員應予放假；消防節為每年一月十九日，消防人員應予放假。\n\n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因勤務未於警察節、消防節放假者，應予補假。\n\n本條放假辦法，其人員範圍、補假及其他事宜，由內政部訂定之，並送銓敘部備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26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