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29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06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06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立李登輝總統紀念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13:5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管碧玲","陳柏惟","吳思瑤","莊瑞雄","賴惠員","許智傑","林楚茵","羅致政","湯蕙禎","邱志偉","趙天麟"],"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陳秀寳","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瑩","蘇治芬","黃世杰","張其祿","羅美玲","沈發惠","鍾佳濱","吳玉琴","蔡易餘","王定宇","劉建國","吳琪銘"],"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0-12-08","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557號委員提案第25394號","laws":["07198"],"提案編號":"1557委25394","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陳柏惟、吳思瑤、莊瑞雄、賴惠員、許智傑、林楚茵、羅致政、湯蕙禎、邱志偉、趙天麟等28人，感念李登輝總統，擔任總統之時，帶領國家廢止動員戡亂時期之體制，修改憲法實現國會全面改選與全民直接選舉總統，並當選全民直選之首屆總統。之後再帶領國家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使我國成為舉世肯定之民主國家。國家應以舉辦李登輝總統之紀念事業，設立國立李登輝總統紀念館，以彰顯李登輝總統擔任總統之時期，帶領國家民主轉型與政權和平轉移之基業，並為國家樹立民主，鞏固民主之典範以昭永世。爰提案「國立李登輝總統紀念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198","law_name":"國立李登輝總統紀念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立李登輝總統紀念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一、由於各個總統的紀念事業或有不同或有差異性需求，故採個別立法形式。爰個別提出國立李登輝總統紀念館。\n\n二、比照國父紀念館與中正紀念堂明定由文化部主政。","增訂":"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李登輝總統紀念事業，並推動相關研究、蒐集、典藏、展覽及文化推廣，特設國立李登輝總統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說明":"一、由於未如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先有設置紀念館舍並運作後再制定組織法。故於本法中將本館之設置、選址與掌理事項一併立法。\n\n二、明定本館設置完成之時限，俾便循序進行本館之設置。","增訂":"第二條　本館之設置、選址由文化部、李登輝總統家屬代表、學者專家等十五人組成委員會召開會議擇定，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設置完成。"},{"說明":"一、本條明定本館的掌理事項。\n\n二、由於李登輝總統帶領國家和平民主轉型，成為舉世公認的民主成就，故除在本條文中比照國父紀念館組織法、中正紀念堂組織法之外，在掌理事項中，特別加以列舉紀念館掌理「台灣民主轉型之研究、交流、展示及出版。」，以示本館的重要掌理事項。","增訂":"第三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n\n一、李登輝總統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n\n二、李登輝總統事蹟、思想之推廣及合作交流。\n\n三、紀念圖書館之規劃辦理及管理事項。\n\n三、台灣民主轉型之研究、交流、展示及出版。\n\n四、藝文教育、終身學習活動等推廣服務。\n\n五、文化創意商品開發運用及推廣服務。\n\n六、劇場活動之規劃辦理及管理事項。\n\n七、本館建築、機電等公共設施之規劃、維護及管理。\n\n八、其他有關李登輝總統紀念事業之推廣事項。"},{"說明":"比照國父紀念館組織法、中正紀念堂組織法，明定本館置館長、副館長之職等與多元聘任需求。","增訂":"第四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說明":"比照國父紀念館組織法、中正紀念堂組織法，明訂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增訂":"第五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比照國父紀念館組織法、中正紀念堂組織法，明訂本法實施日期的準則。","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29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