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30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2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2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85/110210098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85/110210098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85/110210098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85/110210098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0070300400"}],"議案名稱":"「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1:0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賴士葆","費鴻泰"],"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李貴敏","曾銘宗","楊瓊瓔","徐志榮","李德維","廖婉汝","洪孟楷","游毓蘭","呂玉玲","吳怡玎","鄭麗文","吳斯懷","陳玉珍","張育美","林文瑞","林奕華","魯明哲","鄭正鈐","萬美玲","翁重鈞","溫玉霞","林思銘"],"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1-05-10","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980號委員提案第25417號","laws":["01616"],"提案編號":"980委25417","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費鴻泰等25人，針對財政部估計今年政府舉債額度將高達新台幣四千四百餘億元，並擬擴增稅基，惟若國家長期舉債無法脫身，後果將是人民代代承擔，自不宜無視於國家舉債之嚴重性，致國債年年攀升。有鑑於此，爰提案修定「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明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六編列債務之還本，俾使國家預算能達「平衡預算」之目標，以強化國家債務管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所謂財政紀律，除應嚴守本法所定之舉借上限外，更應該積極減少舉債存量，始能如前瞻計畫之目標，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且保持永續與區域平衡的基礎建設。然近年因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影響國家舉借債務之額度日增，紓困舉債壓力正衝擊台灣，財政部估計今年政府舉債額度將高達新台幣四千四百餘億元，並擬擴增稅基，惟若國家長期舉債無法脫身，後果將是人民代代承擔，自不宜無視於國家舉債之嚴重性，致國債年年攀升。\n二、鑒此，爰修正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為更加強化國家債務管理，明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六編列債務之還本，俾使國家預算能達「平衡預算」之目標。","對照表":[{"law_id":"01616","law_name":"公共債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縣（市）及鄉（鎮、市）應以其上年度依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至少百分之一，編列債務之還本。其以舉債支應部分，應計入第五條第七項至第九項規定之每年度舉債額度。\n\n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law_content_id":"01616:01616:2013-06-27-全文修正:12","說明":"一、所謂財政紀律，除應嚴守本法所定之舉借上限外，更應該積極減少舉債存量，始能如前瞻計畫之目標，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且保持永續與區域平衡的基礎建設。然近年因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影響國家舉借債務之額度日增，紓困舉債壓力正衝擊台灣，財政部估計今年政府舉債額度將高達新台幣四千四百餘億元，並擬擴增稅基，惟若國家長期舉債無法脫身，後果將是人民代代承擔，自不宜無視於國家舉債之嚴重性，致國債年年攀升。\n\n二、鑒此，爰修正本條規定，為更加強化國家債務管理，明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六編列債務之還本，俾使國家預算能達「平衡預算」之目標。","修正":"第十二條　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六；縣（市）及鄉（鎮、市）應以其上年度依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至少百分之一，編列債務之還本。其以舉債支應部分，應計入第五條第七項至第九項規定之每年度舉債額度。\n\n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30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