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05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90704815/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2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2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8:04:0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奕華","鄭正鈐","高金素梅"],"連署人":["賴士葆","李德維","萬美玲","翁重鈞","孔文吉","溫玉霞","林為洲","曾銘宗","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李貴敏","洪孟楷","林思銘","林德福","陳玉珍"],"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0-12-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5435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5435","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鄭正鈐、高金素梅等18人，有鑑於學校衛生法之立法意旨，係為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該法迄今，歷經兩次修正，皆為因應外在環境改變。如基因改造食品出現，若無立法限制校園使用，恐不利學童健康，故透過修法方式，禁止校園營養午餐使用基改食品。如今，政府貿然於109年8月逕自宣告，將開放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台灣。若未及時配合修正學校衛生法，恐造成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其加工品、再製品，用於校園營養午餐，影響學童健康，亦違背該法意旨。且教育部一再表明，現行契約規範已能杜絕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其加工品、再製品進入校園，然相關契約規範若不入法，恐因違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造成學校與供應膳食廠商之間爭訟。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立法要求契約需載明不含基改食材、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其加工品、再製品，用於校園營養午餐，以確保學童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自政府宣布開放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後，教育部雖一再表明，現行契約規範已能杜絕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其加工品、再製品進入校園。然相關契約規範若不入法，恐因違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膳食供應商僅需優先使用國產肉品，而非強制使用國產肉品，造成學校與供應膳食廠商之間爭訟。\n二、為明確相關法律責任，立法要求教育部、膳食供應商應在書面契約書載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加工品、再製品，以確保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之食材，不會進入校園，並確保學童健康。","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n\n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3-11-29-修正:26","說明":"為明確相關法律責任，立法要求教育部、膳食供應商應在書面契約書載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加工品、再製品，以確保含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之食材，不會進入校園，並確保學童健康。","修正":"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載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加工品、再製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n\n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05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