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05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2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2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11/109400191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11/109400191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11/109400191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11/109400191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謝衣鳯等18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17070300800"},{"議案名稱":"行政院「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91013070100118"},{"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500"}],"議案名稱":"「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3:2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0-12-16","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799號委員提案第25440號","laws":["01134"],"提案編號":"799委25440","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為配合修正民法第十二條，調降成年年齡為十八歲規定之施行及適用，將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代表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修正為須「成年」，爰擬具「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結社權」為公民社會參與之基本人權，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爰擬具本法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將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代表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修正為須「成年」，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對照表":[{"law_id":"01134","law_name":"商業團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以公司、行號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公司、行號之現任職員，年滿二十歲以上者為限。\n\n公司、行號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改派會員代表。原派之會員代表，於新會員代表派定後，喪失其代表資格。","law_content_id":"01134:01134:1982-12-03-全文修正:20","說明":"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爰將第一項會員代表之年齡限制「年滿二十歲以上」修正為「已成年者」，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以公司、行號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公司、行號之現任職員，且已成年者為限。\n\n公司、行號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改派會員代表。原派之會員代表，於新會員代表派定後，喪失其代表資格。"}]}],"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05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