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05070200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2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2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7/109400190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7/109400190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7/109400190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7/109400190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琪銘等21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17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91013070100114"},{"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1人「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6070200900"}],"議案名稱":"「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3:3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0-12-16","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711號委員提案第25442號","laws":["01208"],"提案編號":"1711委25442","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為配合修正民法第十二條，調降成年年齡為十八歲規定之施行及適用，爰擬具「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爰擬具「民防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將「年滿二十歲」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之國民，修正為「成年」國民，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對照表":[{"law_id":"01208","law_name":"民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中華民國人民依下列規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接受民防訓練、演習及服勤：\n\n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所轄民政、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依其職責、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n\n二、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依其職責、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特種防護團編組。\n\n三、前二款編組以外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或同一建築物、工業區內所屬員工，應參加各該單位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編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n\n四、前三款編組以外之國民，年滿二十歲至未滿七十歲者，依其生活區域、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n\n前項第三款所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之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n\n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協助搶救重大災害。","law_content_id":"01208:01208:2014-12-09-修正:5","說明":"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修正為十八歲，爰修正第一項第四款，將「年滿二十歲」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之國民，修正為「成年」國民。","修正":"第五條　中華民國人民依下列規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接受民防訓練、演習及服勤：\n\n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所轄民政、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依其職責、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n\n二、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依其職責、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特種防護團編組。\n\n三、前二款編組以外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或同一建築物、工業區內所屬員工，應參加各該單位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編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n\n四、前三款編組以外之成年國民，未滿七十歲者，依其生活區域、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n\n前項第三款所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之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n\n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協助搶救重大災害。"}]}],"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05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