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09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3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3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6/109400190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6/109400190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6/109400190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6/109400190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17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集會遊行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91013070100113"},{"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集會遊行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集會遊行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5070201000"}],"議案名稱":"「集會遊行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4:5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0-12-16","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430號委員提案第25491號","laws":["01199"],"提案編號":"1430委25491","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本院刻正審議民法第十二條下修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之草案，為維持法律體系之一貫性。爰擬具「集會遊行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及糾察員之年齡限制由未滿二十歲之規定，一併修正調整為未滿十八歲，並同時配合民法用語變更，將禁治產宣告修正為監護宣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99","law_name":"集會遊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集會遊行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n\n一、未滿二十歲者。\n\n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n\n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n\n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n\n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law_content_id":"01199:01199:1988-01-11-制定:10","說明":"一、配合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將成年年齡由年滿二十歲下修為年滿十八歲，爰將本條第一款資格年齡限制調整為未滿十八歲。\n\n二、配合民法已將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宣告，爰將本條第五款酌作文字修正為受監護宣告，以符合現行民法規定用語。","修正":"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n\n一、未滿十八歲者。\n\n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n\n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n\n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n\n五、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09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