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09070201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19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19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3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5-26,3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0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1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12-2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210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1-0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1030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1-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105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本會會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billNo":"1110411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12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14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0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0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14070100200"}],"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0:0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陳雪生","廖婉汝","林思銘","徐志榮","吳斯懷","孔文吉","魯明哲","林德福","陳玉珍","林文瑞","溫玉霞","翁重鈞","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吳怡玎","許淑華"],"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2-04-12","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601號委員提案第25496號","laws":["01234"],"提案編號":"1601委25496","案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有鑑於我國兒少性剝削案件，22縣市累計受理兒少被害人通報人數，已連續2年突破千人大關，且經常發生於短租套房或住商混合大樓中，惟現行法中漏未規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列為通報責任人，恐成防治是類事件之破口；現行《兒童與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面臨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也具通報之義務。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完善我國對於兒童與青少年之保障，防堵性剝削對兒童與青少年之影響，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列為通報責任人，進一步保障兒少免於性剝削之風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實施以來，全國22縣市累計受理兒少被害人通報人數，已連續2年突破千人大關；另根據兒童福利聯盟2020年兒少網路隱私與網友互動調查報告指出，每5位兒少就有1位曾遇過網友提出「特殊要求」，這些要求中有36.2%要求單獨見面，46.5%遇到網友要求情侶交往，值得關注的是有25.1%曾被要求傳裸露私密的照片或影片，顯見在台灣，不法份子對兒少進行性剝削亦是一大問題。\n二、兒少性剝削事件之發生地，常見於合租、短期套房出租或住商混合大樓，然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條文中未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列為通報責任人，恐成防治是類事件之破口，主管機關無法能及時提供遭性剝削之兒少保護服務。\n三、現行《兒童與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面臨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也具通報之義務，爰具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列為通報責任人，且增訂任何人之通報規定，提高民眾對兒少性剝削案件敏感度。","對照表":[{"law_id":"01234","law_nam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n\n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law_content_id":"01234:01234:2017-12-15-修正:9","說明":"一、有鑑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實施以來，全國22縣市累計受理兒少被害人通報人數，已連續2年突破千人大關；另根據兒童福利聯盟2020年兒少網路隱私與網友互動調查報告指出，每5位兒少就有1位曾遇過網友提出「特殊要求」，這些要求中有36.2%要求單獨見面，46.5%遇到網友要求情侶交往，值得關注的是有25.1%曾被要求傳裸露私密的照片或影片，顯見在台灣，不法份子對兒少進行性剝削亦是一大問題。\n\n二、兒少性剝削事件之發生地，常見於合租、短期套房出租或住商混合大樓，然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條文中未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列為通報責任人，恐成防制是類事件之破口，主管機關無法能及時提供遭性剝削之兒少保護服務。\n\n三、現行《兒童與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面臨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也具通報之義務，爰具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列為通報責任人，且增訂任何人之通報規定，提高民眾對兒少性剝削案件敏感度。","修正":"第七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n\n任何人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n本條例通報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09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