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09070201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19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19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3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5-26,3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0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1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12-2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210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1-0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1030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1-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105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本會會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billNo":"1110411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12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14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0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0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14070100200"}],"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0:0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張育美"],"連署人":["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徐志榮","吳斯懷","孔文吉","溫玉霞","魯明哲","林德福","翁重鈞","陳玉珍","林文瑞","鄭正鈐","吳怡玎","許淑華","陳雪生","廖婉汝"],"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2-04-12","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601號委員提案第25497號","laws":["01234"],"提案編號":"1601委25497","案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鑑於我國兒少性剝削事件層出不窮，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2019年違反該條例的1,372件通報案中，有717件屬於「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不僅是所有犯罪型態中比率最高，且有連年成長的趨勢，較2017年修法後，成長了8%。但根據兒福聯盟引述法務部的統計數據，近三年全台共有6,568人因涉嫌兒少性剝削案件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卻只有1,463人被起訴，起訴比例只有22.3%，加上調查時間長，恐影響檢方無法調查而影響後續蒐證工作之進行。爰提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保留司法及檢察調查相關資料的時間，由九十天延長至六個月，以免檢警因無法調查而影響後續蒐證工作之進行，並保障受性剝削之兒童與青少年之司法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日前我國甫發生駭人聽聞的「台南版N號房事件」，根據檢方調查，一名毒販利用贈送手機遊戲點數等方式，誘騙不滿12歲的男女童拍攝裸體影片，甚至還對友人託其照顧的女兒也不放過拍攝猥褻影片，受害兒童遍布全台約30人，目前已有10多名受害男女童父母出面指證並提告。若維持原有之九十天規定，恐因通報與調查時間過長，影響其他20名被害人之權益。\n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保留相關資料亦僅保留九十天，影響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蒐證。\n三、根據兒福聯盟引述法務部的統計數據，近三年全台共有6,568人因涉嫌兒少性剝削案件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卻只有1,463人被起訴，起訴比例只有22.3%，因蒐證費時，相關網際網路業者須延長保留相關資料至少六個月，以利司法及警察機關後續調查蒐證，進一步保障兒少免於性剝削之風險。","對照表":[{"law_id":"01234","law_nam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n\n前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本條例第四章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law_content_id":"01234:01234:2017-12-15-修正:10","說明":"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保留相關資料亦僅保留九十天，影響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蒐證。\n\n二、根據兒福聯盟引述法務部的統計數據，近三年全台共有6,568人因涉嫌兒少性剝削案件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卻只有1,463人被起訴，起訴比例只有22.3%，因蒐證費時，相關網際網路業者須延長保留相關資料至少六個月，以利司法及警察機關後續調查蒐證，進一步保障兒少免於性剝削之風險。","修正":"第八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六個月，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n\n前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本條例第四章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09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