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11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943/112430094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943/112430094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943/112430094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300943/112430094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7"],"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5-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5-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9-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74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49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3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07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內政部組織修正草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110505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1人「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5人「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3人「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4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8人「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4040000"}],"議案名稱":"「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2:4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吳琪銘","許智傑","洪申翰"],"連署人":["王美惠","湯蕙禎","賴惠員","楊曜","陳秀寳","張宏陸","林俊憲","蔡適應","劉櫂豪","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邱志偉","黃世杰","黃秀芳","羅美玲","林楚茵","賴品妤","鍾佳濱","江永昌"],"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3-04-26","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720號委員提案第25502號","laws":["01011"],"提案編號":"1720委25502","案由":"本院委員吳琪銘、許智傑、洪申翰等22人，鑑於法律條文如有不當或歧視性之性質，即應採取修法等方式，消除歧視，提供合理之對待。故爰提案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將條文中「殘障」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一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該法施行後五年內（即2019年12月3日前），完成所有違反本公約之法規及行政措施之改進。\n二、「殘障福利法」於1987年後，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接著2007年間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殘障」等用語即配合修正，多數觀點認為「殘廢」、「殘障」、「傷殘」或「成殘」等用語對身心障礙者之稱呼具有負面或歧視之意涵。故修正第十三條「殘障」用語為「身心障礙」。","對照表":[{"law_id":"01011","law_name":"內政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社會司掌理左列事項：\n\n一、關於社會福利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二、關於社會保險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三、關於社會救助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四、關於社區發展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五、關於社會服務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六、關於殘障重建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七、關於農、漁、工、商及自由職業團體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八、關於社會團體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九、關於社會運動之規劃、倡導及推行事項。\n\n十、關於合作事業之規劃、推行、管理、調查、指導及監督事項。\n\n十一、關於社會工作人員之調查、登記、訓練、考核及獎懲事項。\n\n十二、關於社會事業之國際合作及聯繫事項。\n\n十三、關於其他社會行政事項。","law_content_id":"01011:01011:1981-01-06-全文修正:13","說明":"將「殘障」用詞修正為「身心障礙」。","修正":"第十三條　社會司掌理下列事項：\n\n一、關於社會福利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二、關於社會保險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三、關於社會救助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四、關於社區發展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五、關於社會服務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六、關於身心障礙重建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七、關於農、漁、工、商及自由職業團體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八、關於社會團體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n\n九、關於社會運動之規劃、倡導及推行事項。\n\n十、關於合作事業之規劃、推行、管理、調查、指導及監督事項。\n\n十一、關於社會工作人員之調查、登記、訓練、考核及獎懲事項。\n\n十二、關於社會事業之國際合作及聯繫事項。\n\n十三、關於其他社會行政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1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