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19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5/LCEWA01_100205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5/LCEWA01_100205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36,15-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27:1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秀寳","劉建國"],"連署人":["王美惠","湯蕙禎","鍾佳濱","蔡易餘","陳亭妃","賴惠員","邱議瑩","蘇治芬","陳明文","李昆澤","陳素月","賴瑞隆","劉世芳","林俊憲","蘇巧慧","許智傑"],"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3-04-19","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044號委員提案第25570號","laws":["01060"],"提案編號":"1044委25570","案由":"本院委員陳秀寳、劉建國等18人，為因應現今中央選舉委員會之業務掌理，並以利其執行，爰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政黨法公布施行，刪除關於政黨競選費用補貼規定；刪除於立法時明定本會現任委員及巡迴監察員任期之過渡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於九十八年六月十日制定公布，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配合政黨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公布施行，第二條規定該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二十二條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移列至該法規定，明定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編列年度預算補助政黨與政黨領取補助之要件、標準及程序。並於政黨法第四十五條明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第六項有關政黨之規定，自該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遂關於政黨競選費用之補貼規定為政黨法之範疇。\n然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派充之本會委員及巡迴監察員，於本法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為本會現任委員及巡迴監察員任期之過渡條文，依本法規定本會現已不再置巡迴監察員，相關職權由本會委員負責。本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至今已近十年，已無上述施行前之情形。爰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n一、配合政黨法之公布施行，政黨競選費用之補貼規定為政黨法之範疇，爰刪除本條關於政黨競選費用之補貼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n二、刪除本條於立法時明定本會現任委員及巡迴監察員任期之過渡條文。（條文第十二條）","對照表":[{"law_id":"01060","law_nam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n\n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n\n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n\n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n\n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n\n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2","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第五款。\n\n二、政黨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公布施行，該法第二十二條即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移列至該法規定，明定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編列年度預算補助政黨與政黨領取補助之要件、標準及程序。並於該法第四十五條明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第六項有關政黨之規定，自該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爰刪除本條第一項第五款關於政黨競選費用之補貼規定。","修正":"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n\n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n\n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n\n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n\n五、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n\n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現行":"第十二條　本法施行前已派充之本會委員及巡迴監察員，於本法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12","說明":"本條於立法時明定本會現任委員及巡迴監察員任期之過渡條文，依本法規定本會不再置巡迴監察員，相關職權由本會委員負責。本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至今已近十年，已無上述施行前之情形，爰予刪除。","修正":"第十二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19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