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130070202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3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3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202484/109420248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202484/1094202484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202484/109420248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202484/109420248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9-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洪申翰等18人、委員管碧玲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蘇治芬等24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其祿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2280703007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91030070100201"},{"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8人「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1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2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4人「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4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其祿等21人「土石採取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2070201000"}],"議案名稱":"「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6:2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謝衣鳯","李德維"],"連署人":["洪孟楷","賴士葆","游毓蘭","吳怡玎","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林文瑞","鄭正鈐","林德福","林奕華","翁重鈞","萬美玲","林思銘"],"first_time":"2020-12-04","last_time":"2020-12-28","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6","字號":"院總第1616號委員提案第25628號","laws":["01965"],"提案編號":"1616委25628","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李德維等16人，近年來屢有抽砂船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非法盜採土石，造成砂石大量流失與海底地形變動，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但依法只能輕判，為有效嚇阻不法行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增訂第二項，明定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在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領海及特定限制、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之刑責；並增訂第三項規定，明定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為適當之處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965","law_name":"土石採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六條　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其設施或機具。必要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law_content_id":"01965:01965:2003-01-13-制定:46","說明":"近年來迭有抽砂船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非法盜採土石，造成砂石大量流失與海底地形變動，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但長鑫36號運砂船、豐溢9969號2名船長最後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26名船員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並得依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恐難達成嚇阻及懲治作用，為有效嚇阻前開不法行為，爰增訂第二項，明定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之刑責；並增訂第三項規定，明定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為適當之處置。","修正":"第三十六條　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其設施或機具。必要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n\n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下列區域採取土石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n一、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及領海。\n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金門（含東碇、烏坵）、馬祖（含東引、亮島）及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n供前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n一、無償留供公用。\n二、廢棄。\n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130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