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02070201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7/LCEWA01_100207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7/LCEWA01_100207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09:2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邱泰源","莊競程","陳瑩","莊瑞雄","何志偉"],"連署人":["賴惠員","郭國文","王美惠","張宏陸","吳思瑤","趙天麟","張廖萬堅","蔡易餘","蔡適應","余天","許智傑","蘇巧慧","黃秀芳","劉櫂豪","陳歐珀","黃國書","羅致政","洪申翰","高嘉瑜","江永昌","黃世杰","周春米"],"first_time":"2020-12-11","last_time":"2020-12-15","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7","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5644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25644","案由":"本院委員邱泰源、莊競程、陳瑩、莊瑞雄、何志偉等27人，鑑於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甚長，勞工往往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並無任何症狀，而於退保後經過相當時間始發病，為照顧此類勞工發病後之生活，確保其享有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之權利，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甚長，以石綿引起之相關職業病為例，其潛伏期可長達二十至四十年，勞工往往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並無任何症狀，而於退保後經過相當時間始發病。\n二、為照顧此類勞工發病後之生活，應使其仍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惟現行勞工保險條例（下同）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易使人誤解必須於保險有效期間罹病、發病，始有請領給付之權利。\n三、爰修正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明定無論係於保險有效期間或退保後罹患職業病，僅須該職業病係因勞工於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所致，即可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之一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n\n前項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對象、職業病種類、認定程序及給付金額計算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8-07-17-修正:29","說明":"一、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甚長，以石綿引起之相關職業病為例，其潛伏期可長達二十至四十年，勞工往往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並無任何症狀，而於退保後經過相當時間始發病。\n\n二、為照顧此類勞工發病後之生活，應使其仍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惟現行條文第一項規定，易使人誤解必須於保險有效期間罹病、發病，始有請領給付之權利。\n\n三、爰修正第一項規定，明定無論係於保險有效期間或退保後罹患職業病，僅須該職業病係因勞工於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所致，即可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修正":"第二十條之一　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且該職業病係因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所致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n\n前項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對象、職業病種類、認定程序及給付金額計算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02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