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03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7/LCEWA01_100207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7/LCEWA01_100207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14"],"會議代碼":"公聽會-202110070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1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0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17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高虹安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20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2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虹安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42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09:5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周春米","劉世芳","劉建國"],"連署人":["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鄭運鵬","張廖萬堅","王美惠","賴品妤","吳玉琴","范雲","湯蕙禎","張宏陸","許智傑","趙正宇","吳思瑤"],"first_time":"2020-12-11","last_time":"2021-12-07","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5654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5654","案由":"本院委員周春米、劉世芳、劉建國等17人，鑒於完善監護處分制度，達適切監護之目的，應設置司法精神醫院，使法院得依行為人之情狀宣告入司法精神醫院或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另考量現行刑法所定之監護處分期間最長為五年，然如受監護處分者於期間屆滿後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而未能予以監護，不僅對社會具有相當危險性，亦不利其復歸社會。爰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司法精神醫院為監護處所並延長監護期間，以兼顧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國際上已有多國設置司法精神醫院，如美國、日本、英國等。其藉由專業團隊治療與矯治，及依受監護處分者之個別差異與需求，採行分級分流措施，而達適切監護之效果。爰此，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使法院得依行為人之不同情狀宣告入司法精神醫院或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二、按現行刑法所定監護處分期間最長為五年，受監護處分者於期間屆滿後如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而未予監護，不僅對社會具有相當危險性，更不利其復歸社會；又參照司法院釋字第四七一號解釋意旨，監護處分屬拘束人民身體、自由之保安處分，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故不得無限制延長。爰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明定所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監護處分期間得經法院許可延長之，但每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並以三次為限。\n三、監護處分之執行或延長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受監護處分者是否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如法院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自應免其處分之執行，以兼顧人權保障，並維護社會安全。爰增訂第四項。\n四、另為配合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後段增訂法院得許可延長監護處分期間之規定，爰修正第九十八條。","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n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n\n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103","說明":"一、鑒於應受監護處分者之情狀多樣，其可能為精神疾患者，或同時併有智能不足、人格疾患、藥酒癮或其他疾病，精神疾患之病程亦會隨著時間與治療而有變化。國際上已有多國設置司法精神醫院，如美國、日本、英國等。其藉由專業團隊治療與矯治，以及依受監護處分者之個別差異與需求，採行分級分流措施，而達適切監護之效果。爰此，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使法院得依行為人之不同情狀宣告入司法精神醫院或相當處所，施以適切監護。\n\n二、按現行刑法所定監護期間最長為五年，受監護處分者於期間屆滿後如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而未予監護，不僅對社會具有相當危險性，更不利於受監護處分者復歸社會；又參照司法院釋字第四七一號解釋意旨，監護處分屬拘束人民身體、自由之保安處分，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故不得無限制延長。爰修正第三項，明定所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監護處分期間得經法院許可延長之，但每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並以三次為限。\n\n三、又於上開執行或延長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受監護處分者是否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如法院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自應免其處分之執行，以兼顧人權保障，並維護社會安全。爰參考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增訂第四項。","修正":"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司法精神醫院或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n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司法精神醫院或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n\n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所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每次延長之期間為三年以下，以三次為限。\n\n前項執行或延長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認無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現行":"第九十八條　依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其先執行徒刑者，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認為無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其先執行保安處分者，於處分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n\n依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於處分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n\n前二項免其刑之執行，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為限。","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124","說明":"一、修正條文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後段增訂法院得許可延長監護處分期間之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條第一項。\n\n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修正":"第九十八條　依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其先執行徒刑者，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認為無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其先執行保安處分者，於處分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n\n依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於處分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n\n前二項免其刑之執行，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為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03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