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03070200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7/LCEWA01_100207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7/LCEWA01_100207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09:5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趙正宇"],"連署人":["羅致政","李昆澤","林俊憲","賴品妤","陳素月","蔡易餘","邱顯智","陳雪生","何欣純","陳歐珀","湯蕙禎","鍾佳濱","許智傑","賴惠員","楊曜","陳椒華"],"first_time":"2020-12-11","last_time":"2020-12-15","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7","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25658號","laws":["01517"],"提案編號":"184委25658","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貨物稅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為配合科技進步，並鼓勵民眾購買節能標章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之綠色消費目標，減輕民眾購置家電之生活負擔，故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第十一條自民國79年修正後，再無變更，為符合時代進步，爰刪除不合時宜之科技產品之貨物稅，且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以節能減碳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因此調降稅率，並增加減免稅額，嘉惠於民。","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n\n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二、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三、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n\n四、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n\n五、錄影機：凡用電力錄、放影像音響之機具，如電視磁性錄影錄音機、電視磁性影音重放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六、電唱機：凡用電力播放唱片或錄音帶等之音響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手提三十二公分以下電唱機免稅。\n\n七、錄音機：凡以電力錄放音響之各型錄放音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n八、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n\n九、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n\n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n\n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law_content_id":"01517:01517:1990-01-18-全文修正:13","說明":"一、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自民國79年修正後，再無變更，為符合時代進步，爰刪除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之貨物稅。\n\n二、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遂調降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稅率調降。","修正":"第十一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下：\n\n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五。\n\n二、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百分之五。\n\n三、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之五。\n\n四、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n\n五、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五。\n\n六、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五。\n\n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n\n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0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