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07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7/LCEWA01_100207_001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7/LCEWA01_100207_001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陳明文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及委員鄭麗文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billNo":"10907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7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03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0:4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鄭麗文"],"連署人":["鄭正鈐","吳怡玎","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馬文君","李德維","賴士葆","李貴敏","陳以信","游毓蘭","溫玉霞","曾銘宗","林思銘","呂玉玲","林奕華","孔文吉","羅明才"],"first_time":"2020-12-11","last_time":"2021-05-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566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5669","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鑒於線上賭博日趨蓬勃，透過網路或手機通訊軟體等進行新型態賭博案件頻傳，也入侵校園影響學生學習環境。然，我國刑法針對新型態網路及手機通訊軟體賭博等「封閉式」賭博型態未明確規範，造成判決實務上未能貼近社會期待，衍生諸多社會及家庭問題。為維護社會及校園秩序安寧，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線上賭博日趨蓬勃，透過網路或手機通訊軟體等進行新型態犯罪案件頻傳，也入侵校園影響學生學習環境。在國內電信設備、電子通訊及網際網路高度普及下，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任何人只要擁有電話、電腦或通訊裝置及連網設備，均可輕易接觸賭博隨時下注，因而帶來諸多家庭及社會問題，對社會治安及風氣形成負面影響。\n二、依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針對新型態網路及手機通訊軟體等「封閉式」賭博型態未明確規範，就司法實務見解顯示，法官認為需以帳密登入之網站，不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之場所。然，新型態科技及技術之發展，對傳統對公共場所之見解，已不敷社會現實情況。新興的賭博方式已跳脫固有之實體疆域，其衍生之危害程度更甚於傳統賭博行為，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討線上及手機通訊軟體博奕等方式之必要。\n三、除線上博奕或其他相類之賭博方法不受時間、地域之限制外，更有家長指出線上博奕早已於校園普遍氾濫，許多未成年學童被教唆或利誘從事網路賭博行為，為充分保障校園安寧與學生安全，增訂處罰教唆、引誘或媒介未成年人犯賭博罪者，以遏止線上博奕組織，入侵校園吸收學生參與博奕之行為，以維繫校園安寧與學生學習環境。","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n\n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334","說明":"一、在國內電信設備、電子通訊及網際網路高度普及下，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透過網路或手機通訊軟體等進行新型態犯罪案件其危害社會程度更甚於傳統賭博行為。依目前司法實務見解網路及手機通訊軟體等「封閉式」賭博型態規範未臻明確，故納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賭博方法，以保障社會秩序與安寧。另，目前賭博場所犯罪所得日創新高，現行罰則顯不符實際犯罪所得現況，故提高罰金為六萬元，以加強嚇阻不法情事。\n\n二、除線上博奕或其他相類之賭博方法不受時間、地域之限制而影響社會治安及風氣外，更有家長指出，線上博奕已入侵校園，許多未成年學童被教唆或利誘從事網路賭博行為，為充分保障校園安寧與學生安全。故，增訂本項處罰教唆、引誘或媒介未成年人犯賭博罪者，以遏止線上博奕組織，派遣組頭吸收學生參與博奕行為。","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六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者，亦同。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或未成年人受教唆或引誘者，不在此限。\n\n教唆、引誘或以他法，使未成年人有前項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n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若屬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或兌換而得之財物，亦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07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