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07070202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7/LCEWA01_100207_001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7/LCEWA01_100207_001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7/110430095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7/110430095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7/110430095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7/110430095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會期":"10-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1","2020-12-15"],"會議代碼":"院會-10-2-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10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八條文草案」案。","billNo":"11001130701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60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2100"}],"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0:5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12-11","last_time":"2021-05-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5683號","laws":["04552"],"提案編號":"246委25683","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規定，業經司法院大法官109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與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業經該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刑事訴訟法亦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爰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law_content_id":"04552:04552:1967-01-13-全文修正:260","說明":"依據司法院大法官109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解釋，本條但書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業經該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配合修正本條規定。","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07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