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09070201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8/LCEWA01_100208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8/LCEWA01_100208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1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18"},{"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03"],"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1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志榮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許淑華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委員賴惠員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溫玉霞等19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8人、委員曾銘宗等22人、委員黃世杰等18人、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趙天麟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5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06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111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1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5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20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8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5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5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0900"}],"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05:0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洪孟楷"],"連署人":["溫玉霞","李德維","許淑華","林為洲","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吳斯懷","謝衣鳯","吳怡玎","鄭正鈐","張育美","林德福","游毓蘭","呂玉玲","楊瓊瓔","陳玉珍"],"first_time":"2020-12-18","last_time":"2021-05-06","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8","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25700號","laws":["01517"],"提案編號":"184委25700","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有鑑於現行對於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以及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減徵之作業即將落日。是以考量現行生效日在期滿時，我國仍將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具經濟刺激、汰舊作業以提升空氣品質等所需，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減徵生效日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延長原生效期間五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當前，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所辦理之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方案，將在110年1月7日到期。然而，不僅民眾對減徵政策反應良好，且經濟部最新109年2月官方之「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實施成效說明」，亦就汰舊換新、提升稅收、提升產值及節能減碳等減徵成效，證明實際開辦效果較原預估，再有增加。\n二、現行汽機車貨物稅之稅收，將藉統籌分配款機制撥給十分之一予地方政府，是為地方財源之一，因此本修正案就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以及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修正延長減徵之年限定為五年；並另於上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等之減徵上限，自目前五萬元再修正增為六萬元。據此，以求保有爾後再延長之審議空間，並務實辦理延長減徵作業。","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五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n\n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16-05-06-修正:19","說明":"一、當前，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所辦理之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方案，將在110年1月7日到期。然而，不僅民眾對減徵政策反應良好，且經濟部最新109年2月官方之「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實施成效說明」，亦就汰舊換新、提升稅收、提升產值及節能減碳等減徵成效，證明實際開辦效果較原預估，再有增加。\n\n二、現行汽機車貨物稅之稅收，將藉統籌分配款機制撥給十分之一予地方政府，是為地方財源之一，因此本修正案就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以及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修正延長減徵之年限定為五年；並另於上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等之減徵上限，自目前五萬元再修正增為六萬元。據此，以求保有爾後再延長之審議空間，並務實辦理延長減徵作業。","修正":"第十二條之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六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六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四千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09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