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10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8/LCEWA01_100208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8/LCEWA01_100208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397/111230139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397/111230139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397/111230139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397/111230139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2-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委員鄭運鵬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5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分別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16人、委員邱臣遠等19人分別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04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0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1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0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5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6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臣遠等19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4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1300"}],"議案名稱":"「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3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05:5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國書","李昆澤","林宜瑾","莊競程"],"連署人":["賴惠員","洪申翰","羅致政","張宏陸","蘇巧慧","陳秀寳","張廖萬堅","吳思瑤","郭國文","陳素月","范雲","賴品妤","余天","黃世杰","羅美玲","沈發惠","林楚茵","王美惠","許智傑"],"first_time":"2020-12-18","last_time":"2022-05-0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8","字號":"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25715號","laws":["07101"],"提案編號":"1073委25715","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李昆澤、林宜瑾、莊競程等23人，為協助國家解決少子女化問題，配合國家政策應培育教保服務人員及教師，避免因人員不足而無法推動準公共化及公共化之幼兒園之政策。為鼓勵現職教保服務人員修讀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取得教師資格，無縫接軌投入教保職場服務，有三年實務教學經驗者，得免教育實習，爰提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現行本法之規定，園長、教保員服務滿三年表現優良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依109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簡章規定，教學表現優良須檢附實際教學表現之佐證資料，並由現職負責人簽名。此乃已淪為文書作業，難以證明園長、教保員之何謂優良表現。應依據第九條之立法精神，回歸修讀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其表現是否及格，以及未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結果。\n二、教學演示之規範自本法施行之後已執行多年，引發諸多爭議。依據教育部之統計，106年通過率34.7%；107年通過率29.7%；108年通過率30.6%，比教師檢定考試錄取率108年第1次60.26%、第2次50.69%以及109年49.30%。顯示教學演示通過率遠低於教師檢定考試錄取率。\n三、教育部評估108年至113年幼兒園教師需求數計1,992人，因此108年12月5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04次會議審議，109幼兒園職前培育1,185名，顯示教育部已注意教師人員不足之狀況，並積極放寬相關規範。倘若教學演示進行檢核致使通過率偏低，將不利國家解決為少子女化之國安問題，推展公共化及準公共化幼兒園國家政策。\n四、綜上，爰提案刪除第二項七年之規定，以及需表現優良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免教育實習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7101","law_name":"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幼兒園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工作滿三年且現職之園長、教保員進修機會，取得參加幼兒園教師檢定資格。\n\n前項人員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且完成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但最近七年內於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幼稚園）任園長、教保員累計滿三年以上，表現優良，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n\n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師資培育法規定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於本條例施行後仍在職者，得準用前項免教育實習之規定。\n\n第一項及第二項應修課程、招生、免教育實習之認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7101:07101:2017-03-31-制定:11","說明":"一、刪除第二項七年累計滿三年之規定，以及表現優良，經教學演示及格之規範。\n\n二、園長及教保員具有實務教學實務經驗者，不應再行考試檢核，應著重於修讀期間之表現是否符合教師學分之標準。但依本法之規定，園長、教保員服務滿三年表現優良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依據109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簡章之規定，教學表現優良須檢附實際教學表現之佐證資料，並由現職負責人簽名。此舉已經淪為文書作業，難以證明園長、教保員之優良表現。\n\n三、教學演示之規範自本法施行之後已執行多年，引發諸多爭議。依據教育部之統計，106年通過率34.7%；107年通過率29.7%；108年通過率30.6%，相較教師檢定考試錄取率108年第1次60.26%、第2次50.69%以及109年49.30%。顯示教學演示通過率遠低於教師檢定考試錄取率。\n\n四、教育部評估108年至113年幼兒園教師需求數計1,992人，因此108年12月5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04次會議審議，109幼兒園職前培育1,185名，顯示教育部已注意教師人員不足之狀況，並積極放寬相關規範。倘若於教學演示進行相關檢核致使通過率偏低，將不利國家為解決少子女化，推展公共化及準公共化幼兒園國家政策。","修正":"第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幼兒園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工作滿三年且現職之園長、教保員進修機會，取得參加幼兒園教師檢定資格。\n\n前項人員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且完成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於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幼稚園）任園長、教保員累計滿三年以上，免教育實習。\n\n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師資培育法規定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於本條例施行後仍在職者，得準用前項免教育實習之規定。\n\n第一項及第二項應修課程、招生、免教育實習之認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10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