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11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8/LCEWA01_100208_0006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8/LCEWA01_100208_0006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06:5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溫玉霞","張育美"],"連署人":["林德福","許淑華","陳雪生","賴士葆","孔文吉","游毓蘭","林為洲","李德維","曾銘宗","鄭正鈐","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林奕華","吳斯懷","洪孟楷","陳玉珍","謝衣鳯","魯明哲","吳怡玎","廖婉汝"],"first_time":"2020-12-18","last_time":"2020-12-22","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8","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5730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25730","案由":"本院委員溫玉霞、張育美等22人，鑑於勞工保險基金虧損嚴重，即將在民國115年用盡破產，引起千萬勞工被保險人恐慌，影響勞工權益及社會安全，應以法律明定政府應負支付責任，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總統府官方網站公告，勞工保險基金將在民國115年用盡，如不改善將會破產，引起千萬勞工被保險人恐慌，深恐領不到勞工保險金，屆時恐影響社會安全。\n二、勞工保險基金虧損嚴重，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計算，潛藏負債達9.11兆元。面臨此嚴峻狀況，行政院及勞動部僅宣布明（2021）年撥補200億元，如此杯水車薪於事無補，無以挽救勞保破產危機。\n三、勞工保險的保險人是政府，政府應負被保險人（勞工）保險金乃是絕對責任，因此當勞工保險出現虧損，政府不得藉口拖延或減少應負的支付，換言之政府應負完全給付責任。\n四、查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撥補」。顯現此一規定並無課予政府應負之責任，爰擬具本條例第六十九條修正草案，修正為：「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支付責任」。","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一、本條例所稱被保險人為勞工，而保險人為政府，保險人應完整支付被保險人保險金乃是絕對責任，因此勞保如有虧損，政府不得藉口推延或減少應有的給付。\n\n二、勞保虧損嚴重，勞工深恐領不到保險金，集體恐慌影響社會安全，有違本條例立法宗旨，應明定由政府負支付責任。","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支付責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11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