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14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8/LCEWA01_100208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8/LCEWA01_100208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1234/111430123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1234/111430123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1234/111430123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1234/111430123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160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22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斯懷等16人、委員葉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24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斯懷等16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1700"}],"議案名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06:5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溫玉霞","李貴敏","李德維"],"連署人":["陳雪生","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吳怡玎","鄭正鈐","林思銘","林文瑞","萬美玲","曾銘宗","吳斯懷","廖婉汝","呂玉玲","謝衣鳯","羅明才","林奕華","魯明哲"],"first_time":"2020-12-18","last_time":"2022-05-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8","字號":"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25731號","laws":["01780"],"提案編號":"576委25731","案由":"本院委員溫玉霞、李貴敏、李德維等19人，為照顧因公務或因病留職停薪期間年滿六十五歲私校教職員退休權益，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私校教職員借調時，多為擔任政務人員為國服務，亦有因病留職停薪者，然而類此人員於93年至107年期間，除不適用原有私校退撫制度外，亦被排除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適用，是段期間等同無職業退休金之保障，另其留職停薪前之私校年資亦因不具現職私校教職員身分而被抹煞，沒有任何退休照顧，更無法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九項辦理退休金回存之權益。\n二、為此前經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提案增定第十六條之一，准私校教職員借調無須回職可辦退休，至少可領取其留職停薪前之私校教職員年資之退休金，該規定已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發布施行。但對於該條文增定前已滿六十五歲之私校留職停薪教職員，卻無法得到照顧，仍未顧及施行前具有是類資格情形之教職員，影響渠等人員權益甚大。\n三、經審酌既已借重私校教職員之專長推動國家相關業務或因病留職停薪者，實不應抹滅其為私校服務之辛勞，應給予其在私校服務期間應得之退休金，照顧其退休生活。另經調查類此人員應屬少數，不致於增加私校退撫基金過多之負擔，更不因人數少而剝奪其私校服務年資應得之退休金，爰增列第二項，明定本條例施行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日前，教師具有前項情形者，亦可領取退休金。","對照表":[{"law_id":"01780","law_name":"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之一　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前條規定者，得於屆滿六十五歲之日起五年內辦理退休。","law_content_id":"01780:01780:2019-04-09-修正:21","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經查私校教職員借調時，多為擔任政務人員為國服務，亦有因病留職停薪者，然而類此人員於93年至107年期間，除不適用原有私校退撫制度外，亦被排除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適用，是段期間等同無職業退休金之保障，另其留職停薪前之私校年資亦因不具現職私校教職員身分而被抹煞，沒有任何退休照顧，更無法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九項辦理退休金回存之權益。\n\n三、為此前經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提案增定第十六條之一，准私校教職員借調無須回職可辦退休，至少可領取其留職停薪前之私校教職員年資之退休金，該規定已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發布施行。但對於該條文增定前已滿六十五歲之私校留職停薪教職員，卻無法得到照顧，仍未顧及施行前具有是類資格情形之教職員，影響渠等人員權益甚大。\n\n四、經審酌既已借重私校教職員之專長推動國家相關業務或因病留職停薪者，實不應抹滅其為私校服務之辛勞，應給予其在私校服務期間應得之退休金，照顧其退休生活。另經調查類此人員應屬少數，不致於增加私校退撫基金過多之負擔，更不因人數少而剝奪其私校服務年資應得之退休金，爰增列第二項，明定本條例施行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日前，教師具有前項情形者，亦可領取退休金。","修正":"第十六條之一　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前條規定者，得於屆滿六十五歲之日起五年內辦理退休。\n\n本條例施行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日前，教師具有前項情形者，尚未辦理退休者，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退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14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