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14070203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8/LCEWA01_100208_0009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8/LCEWA01_100208_0009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會期":"10-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18","2020-12-22"],"會議代碼":"院會-10-2-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土地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08:1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12-18","last_time":"2020-12-22","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8","字號":"院總第285號委員提案第25764號","laws":["01519"],"提案編號":"285委25764","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社會住宅之興建，主係為提供並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居住權益，以可負擔之住屋租金，讓弱勢群體不因高昂之住屋租金，影響其生活經濟能力與品質。但《土地稅法》並未對於地方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進行減免，導致地方政府為將社會住宅生命週期55年的地價稅稅金成本，於租金進行攤提，連帶導致社會住宅租金定價高漲之弊病，已嚴重違背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係為調節貧富差距，使弱勢者得以安居之政策本意。爰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貫徹社會住宅協助弱勢安居之興辦目的，並使租金水準更為合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19","law_name":"土地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law_content_id":"01519:01519:1989-10-12-全文修正:25","說明":"一、有鑑於社會住宅之興辦，主係為提供並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居住權益，以可負擔之住屋租金，讓弱勢群體不因高昂之住屋租金，影響其生活經濟能力與品質。\n\n二、為避免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需將地價稅成本均攤於租金之中，導致社會住宅租金定價高漲，違反社會住宅政策之初衷。爰提案修正但書規定，將政府使用公有土地興辦之社會住宅納入免徵地價稅之對象，讓租金調降為弱勢群體得以負擔之合宜水準，以協助其改善經濟生活水準。","修正":"第二十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或政府興辦社會住宅者，免徵地價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14070203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