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17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2215/110210221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2215/110210221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2215/110210221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2215/110210221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1-3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201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108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4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3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3000"}],"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00:4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素月"],"連署人":["湯蕙禎","邱議瑩","陳亭妃","賴瑞隆","林俊憲","邱志偉","莊競程","李昆澤","劉建國","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玉琴","王美惠","張其祿","賴香伶","郭國文","邱臣遠","蘇治芬","林楚茵"],"first_time":"2020-12-24","last_time":"2021-11-30","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9","字號":"院總第616號委員提案第25788號","laws":["01522"],"提案編號":"616委25788","案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針對國內現今繳交牌照稅制度，如因道路駕駛遭查獲逾期未繳牌照稅者，將要被罰以倍數的罰金，相當不合理也不公平。尤其使用牌照稅法中已經有規定繳交滯納金的處罰方式，不宜另外加重處分，才符合比例原則，特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內常有發生牌照稅的繳交通知寄送遺失的情形，民眾常在未收到繳稅通知情形之下錯過繳交牌照稅期限。如在未完成繳交牌照稅之情況下，因交通違規或在路上臨檢遭到查獲者，將會被特別課處倍數的罰金，而不是以繳交滯納金的方式處理，這樣的處置明顯違反比例原則。\n二、尤其不論牌照稅在何種情形下未完成繳交，因交通違規或在路上臨檢被查獲者都得面臨同樣的加倍處罰規定，有失公允。相關規定應改以滯納金的方式進行處罰，回歸同樣的懲處方式，這樣才較為合理。\n三、相較於國內其他的行政處罰並沒有類似的情形，為了避免國家的法制不一致，應將相關的處罰規範趨於一致性。","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n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03-12-16-修正:34","說明":"因交通違規或在路上臨檢遭到查獲未完稅者，以加倍罰金處理違反法律上的比例原則，應回歸以繳交滯納金的方式處理較為合宜。","修正":"第二十八條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17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