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17070202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01:2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文瑞"],"連署人":["許淑華","吳斯懷","孔文吉","翁重鈞","溫玉霞","馬文君","林思銘","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魯明哲","陳玉珍","林德福","吳怡玎","賴士葆","廖婉汝"],"first_time":"2020-12-24","last_time":"2020-12-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9","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5800號","laws":["03631"],"提案編號":"1537委25800","案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7人，有鑑於現行我國全民健康、國民年金、勞工、就業、農民健康等5種社會保險，設有強制訴願先行制度，非經此一程序，不得提起訴願。然目前爭議事項之審議單位皆為部會內之單位, 實與上開功能目的不合。又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決議，若不服審議決定結果，仍應再向該部會之訴願會提起訴願。為增進公共利益、維護民眾權益，並解決行政救濟功能重疊及程序冗長之積弊，爰提出「就業保險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依就業保險法第三條規定，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保險人核定之案件發生爭議時，應先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惟於實務上，因爭議審議制度與訴願制度同為行政救濟程序，其性質及功能亦有相當程度重疊。爰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三條，以避免行政救濟功能重疊及程序冗長之積弊。","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保險業務，由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監理。\n\n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保險人核定之案件發生爭議時，應先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02-04-25-制定:4","說明":"一、配合勞動部組織改造修正第一項。\n\n二、實務上，因爭議審議制度與訴願制度同為行政救濟程序，其性質及功能亦有相當程度重疊。又爭議審議制度具有高度專業性且組成多元，且其功能與訴願程序相當，應將審議決定視同訴願決定，故修正第二項。\n\n三、因就業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由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又會議組成與授權項目於勞工保險條例已有明文，爰增訂第三項。","修正":"第三條　本保險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監理，並適用勞工保險法之監理規定。\n\n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保險人核定之案件發生爭議時，應先向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n\n前項爭議審議，適用勞工保險法之爭議審議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17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