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17070202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01:2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蔡易餘","楊曜","高嘉瑜","陳素月","周春米","余天","羅致政","張宏陸","李昆澤","林宜瑾","陳明文","劉櫂豪","吳玉琴","蘇治芬","沈發惠","黃國書","陳歐珀","劉建國","湯蕙禎","賴品妤","吳思瑤","洪申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first_time":"2020-12-24","last_time":"2020-12-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9","字號":"院總第1021號委員提案第25802號","laws":["02807"],"提案編號":"1021委25802","案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有鑒於我國現行動物保護法第15條規定，動物科學應用應符合替代（Replacement）、減量（Reduction）、精緻化（Refinement）的3R原則，顯示科學技術發展除了要評估對生態環境影響，同時應尊重動物福利與動物倫理。另先進國家因「動物實驗」證據力、預測值、再現性過低，日益重視「非動物替代方式」之研究與開發。且為鼓勵產學界創新科技，已有超過17個國家成立動物實驗3R中心，專責替代方案之研發、確效、推廣，及相關政策之研擬。為促使國內科學技術發展跟上國際動物福利潮流，走向創新科技、產業提升，增列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應以非動物替代方式為優先，並提供適當經費做為非動物替代方式研發、推廣之用；科學技術研究機構與人員應善盡維護動物福利職責；又為促使本法具體落實，新增相關機關應依本法規定檢討修訂其所主管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與行政計畫；爰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自然及生命科學基礎與應用相關之知識、技術研究，時常涉及動物實驗，機構與人員必須遵守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顯示科學技術發展除了應評估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外，同時應維護動物福利，故第一條新增文字。\n二、延續第一條立法精神，政府在推動物科學技術發展時，除了應考量總體與個別科學技術計畫對於環境生態的影響外，也應考量對「社會福利」及「動物福利」之影響。由於國際間近年陸續針對動物實驗文獻進行系統性回顧，檢討其準確性、再現性不佳對人類醫藥發展及國家科研經費分配造成之影響，此屬「社會福利」範疇；而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涉及利用動物進行實驗，對於使用動物物種、數量、實驗方式、止痛麻醉、安樂死等，以及評估動物傷害與對人類利益的衡量，則屬動物倫理範疇，故修正第七條第二項，政府有必要提供適當經費研究該科學技術之政策或計畫對於社會倫理、社會福利及動物倫理的影響，及相關法律規範之調適與因應。\n三、第八條新增科學研發計畫機構與人員維護動物福利義務。\n四、第二十三條新增相關機關應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與行政計畫，以利促進本法具體落實。","對照表":[{"law_id":"02807","law_name":"科學技術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為確立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基本方針與原則，以提升科學技術水準，持續經濟發展，加強生態保護，增進生活福祉，增強國家競爭力，促進人類社會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law_content_id":"02807:02807:1998-12-29-制定:1","說明":"一、人類與動物生活在同一個地球，人類與環境和動物的健康「一體」，善待，不誤用、不濫用動物纔能讓地球與人類永續。科學技術發展應納入相同理念。\n\n二、科技研發中，農業、生物、醫學、化學毒理等領域，及其相關的高等教育，常需利用動物實驗。惟近年來動物實驗研究之預測率、再現性、驗證性過低，成本太高、時間太久等問題，已備受挑戰，國際上對於動物實驗的監督已從減量、替代、精緻化等3Rs原則，轉而著重以替代方案的發展為優先。\n\n三、動物保護法為我國動物保護之法源依據，利用動物進行科學研究與應用的行為應遵守此法規定。動物福利之維護與實驗品質良窳正相關。\n\n四、本條修正，科學技術水準之提升，除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外，也應重視動物福利。","修正":"第一條　為確立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基本方針與原則，以提升科學技術水準，持續經濟發展，加強生態及動物保護，增進生活福祉，增強國家競爭力，促進人類社會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現行":"第七條　為推動科學技術發展，政府應考量總體科學技術政策與個別科學技術計畫對環境生態之影響。\n\n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必要時應提供適當經費，研究該科學技術之政策或計畫對社會倫理之影響與法律因應等相關問題。","law_content_id":"02807:02807:1998-12-29-制定:7","說明":"一、延續第一條立法精神，政府在推動物科學技術發展時，也應考量對「動物福利」之影響。\n\n二、國際間近年開始針對動物實驗文獻進行系統性回顧，檢討其準確性、再現性不佳對人類醫藥發展及國家科研經費分配造成之影響，此為社會福利範疇；而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有關物種、數量、實驗操作、止痛麻醉、安樂死等之選擇，以及對動物之傷害與對人類利益的衡量，則屬動物倫理範疇。故修正第二項，政府有必要應提供適當經費，研究該科學技術之政策或計畫對於社會倫理、社會福利及動物倫理的影響及法律因應。\n\n三、動物倫理包含動物實驗之3Rs原則，並以非動物替代方式為優先，並提供適當經費做為非動物替代方式研發、確效與教育推廣之用。","修正":"第七條　為推動科學技術發展，政府應考量總體科學技術政策與個別科學技術計畫對環境生態及動物保護之影響。\n\n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必要時應提供適當經費，研究該科學技術之政策或計畫對社會倫理、社會福利及動物倫理之影響與法律因應等相關問題。\n\n科學知識、技術之實驗或測試，應以不使用動物之替代方法優先；有使用動物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現行":"第八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與人員，於推動或進行科學技術研究時，應善盡對環境生態、生命尊嚴及人性倫理之維護義務。","law_content_id":"02807:02807:1998-12-29-制定:8","說明":"配合第一條修正，科學研發計畫機構與人員新增維護動物福利的義務。","修正":"第八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與人員，於推動或進行科學技術研究時，應善盡對環境生態、生命尊嚴及人性倫理、動物福利之維護義務。"},{"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為落實本法，確保科學技術研發有效推動發展，明定各機關應配合檢討修正主管法規、行政規則、行政計畫等，應將動物福利、動物倫理納入考量。\n\n二、按本法所稱「科學技術」包含一切科學知識與技術，適用範圍及於理、工、醫、農、人文及社會科學在內之一切科學技術，故涉及上述科技範圍的行政機關應檢討主管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行政計畫中，配合修正納入動物福利與動物倫理原則與概念。\n\n三、依據本法所公告的相關法規命令，也應配合檢討修正。","修正":"第二十二條之一　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計畫，有不符本法規定者，應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17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