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17070203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余天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1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0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4300"}],"議案名稱":"「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02:0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余天","林楚茵"],"連署人":["陳明文","林宜瑾","高嘉瑜","陳秀寳","賴品妤","洪申翰","蘇巧慧","吳思瑤","何志偉","蔡壁如","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競程","莊瑞雄","蔡易餘","江永昌"],"first_time":"2020-12-24","last_time":"2021-05-19","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9","字號":"院總第981號委員提案第25817號","laws":["01512"],"提案編號":"981委25817","案由":"本院委員余天、林楚茵等17人，有鑒於現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雖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惟新臺幣6萬元上限處罰過低，對情節重大者又無差異之處罰作為，造成納稅義務人投機選擇刑事罰，形成法律漏洞。為維護租稅正義，提高罰金之修法實為必要，爰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稅法對逃漏稅之處罰規定有「行為罰」、「漏稅罰」及「刑事罰」。對以故意且違法逃避或企圖逃避應履行納稅義務者科以刑責。將刑事處罰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應納稅額加計延滯納金額及利息等同金額罰金。」，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一項）\n二、對於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為避免依草案第一項科處刑罰仍有輕重失衡情形，參酌「所得稅法」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於逃漏稅行為所課之罰鍰數額，增訂併科應納稅額加計延滯納金額利息及所漏稅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等同金額罰金，以維護租稅公平。（增訂第二項）","對照表":[{"law_id":"01512","law_name":"稅捐稽徵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512:01512:1990-01-16-修正:55","說明":"一、對於納稅義務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相關稅法規定時，基於適用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前段「刑罰優先原則」，優先適用刑罰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即不得就同一行為再處漏稅罰。致部分案件發生刑罰與行政罰失衡情形。刑法訂定天花板金額形塑納稅義務人的投機行為，為法律漏洞，爰修正第一項，將刑事處罰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應納稅額加計延滯納金及利息等同金額罰金。」，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n\n二、對於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為避免依草案第一項科處刑罰仍有輕重失衡情形，參酌「所得稅法」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於逃漏稅行為所課之罰鍰數額併科應納稅額加計延滯納金額、利息，爰增訂第二項。","修正":"第四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應納稅額加計延滯納金及利息等同金額罰金。\n\n犯前項之罪，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應納稅額加計延滯納金額、利息及所漏稅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等同金額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17070203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