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21070201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2-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6-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02:1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明文"],"連署人":["郭國文","賴惠員","陳素月","陳歐珀","吳玉琴","黃世杰","劉世芳","陳亭妃","蔡易餘","湯蕙禎","王美惠","余天","林岱樺","邱志偉","羅致政","許智傑"],"first_time":"2020-12-24","last_time":"2023-12-13","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9","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5832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25832","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根據民國108年9月6日監察院公布之調查報告，截至107年底，各類勞動基金及國保基金整體已達新臺幣4.4兆元之規模，且授權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跟「委託經營」機制進行操作，但各基金間投資運用績效未達同期間主要參考指標報酬率以及5年投資績效低於部分OECD會員國退休基金；反觀私校退撫儲金自102年開放教職員自行選擇投資組合後，不但避免操盤者人為舞弊事件之發生，該儲金中穩健型與積極型投資組合年平均報酬更維持在6%以上，鑑於勞工退休基金長期穩健之收益攸關勞工退休生活福祉，不但應提高勞工對於自身退休帳戶的自主管理權，更不應讓勞退基金內的「自行運用」跟「委託經營」機制淪為私人舞弊營私之工具，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動基金規模高達4兆5千多億元，近10年來已傳出四次不法炒股的重大弊案，不論是代操的投信經理人炒股自肥，或是官員收賄炒股，皆嚴重傷害勞動基金的公信力，更讓勞工變成被制度坑殺的對象。\n二、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103年至107年勞動基金運用局經管基金之整體報酬率（如表1所列）分別為5.74%、-0.25%、3.58%、7.62及-1.98%，108年上半年則為7.55%。108年7月底之年收益率雖為8.19%，相對於同期間國內外相關市場指標多逾10%之漲幅，勞動基金運用局顯仍有持續努力以提升績效之空間。\n資料來源：民國108年9月6日監察院公布之調查報告。\n三、私校退撫儲金目前規模大約新台幣600億元，參與的私校教職員總數約5.1萬人，該儲金根據基金規模情形，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提供學校教職員選擇投資組合，私校退撫儲金自102年3月1日自主投資成立以來，至108年12月31日止，累計將近7年投資報酬率，保守型為13.73%、穩健型為44.35%、積極型為45.35%。按平均每年報酬率來看，保守型為2.01%、穩健型為6.49%、積極型為6.63%。\n四、根據監察院102年糾正案文調查資料，101年底政府基金國內委託投資權益證券平均餘額多達4,909.12億元（新制勞退2,010.97億元、舊制勞退1,255.67億元、退撫884.88億元、勞保466.82億元、國保252.82億元、郵政資金37.96億元），然國內委託股票投資績效，無論短中長期報酬率均劣於自行運用之年度報酬率，例如：退撫基金十年期自行運用平均報酬率為8.55%，略優於大盤指數7.29%，委託經營卻只有0.72%，其他基金情況亦類似。尤其，五個政府基金自行運用之報酬率，均勝過大盤，惟委外代操者大多數年度輸給大盤，甚至不如被動式管理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如臺灣50 ETF）之績效。五個政府基金92至101年近十年投資國內權益證券之績效，其中「自行投資」部分已分別為退撫基金、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國保基金、郵政資金賺取444.32億元、148.32億元、250.98億元、17.61億元、253.61億元，共計1,114.84億元；反之，「委外經營」則多為負數，尤以代操資產規模列居政府基金首二位之勞退基金、退撫基金近十年竟賠31.05億元、95.49億元，而國保基金累計虧損17.36億元，勞保基金委外收益僅52.22億元，顯見前述四個政府基金委外代操所創造之收益不如自行運用；另查國內權益證券之評價後未實現損益，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僅有部分年度之委外代操較自行運用為佳，且該等年度自行運用總投資損益（包括已出售及未實現）均勝過委外代操。","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勞工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其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n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經營及運用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基金之經營及運用，基金運用局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經營規定、範圍及經費，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19-04-26-修正:39","說明":"一、新增第三項與第四項。\n\n二、為提高勞工對於自身退休帳戶的自主管理權，勞動基金運用局應參照私校退撫基金模式，審酌基金規模情形，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提供勞工選擇。","修正":"第三十三條　勞工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其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n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經營及運用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基金之經營及運用，基金運用局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經營規定、範圍及經費，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n\n基金運用局應審酌基金規模情形，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提供勞工選擇，未選擇者，由基金運用局按勞工年齡配置在適當之投資組合；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前項投資標的組合選擇未實施前之勞工退休基金，由基金運用局統一管理運用。基金統一管理運用時收益，及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實施後，經基金運用局評定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標的組合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21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