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21070201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97/112400129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97/112400129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97/112400129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97/112400129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2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2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分別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47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396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22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22人「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2人「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8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2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4870000"}],"議案名稱":"「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02:4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劉櫂豪","郭國文","林宜瑾","許智傑"],"連署人":["邱議瑩","林昶佐","黃秀芳","鍾佳濱","江永昌","沈發惠","劉世芳","黃國書","陳椒華","陳秀寳","吳玉琴","邱顯智","林俊憲","李昆澤","林楚茵"],"first_time":"2020-12-24","last_time":"2023-04-26","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9","字號":"院總第1053號委員提案第25835號","laws":["03723"],"提案編號":"1053委25835","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郭國文、林宜瑾、許智傑等21人，因船舶壓艙水缺乏管理，已成為我國海洋環境之隱憂，爰此為維護海洋環境，特擬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船舶不當排放壓艙水而導入之外來生物種，對於目的地海域之生態環境及人類健康可能造成重大的威脅，並進而導致經濟上之嚴重損失。此一問題已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重視，因此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已於2004年通過了《國際船舶壓艙水及沈積物控管公約》，以作為國際間維護海域資源免於受到外來生物種侵害的共同法源依據。\n二、藻類為易藉由壓艙水侵襲之外來種，且有害藻種之入侵易造成重大環境影響。臺灣之入港船舶主要來自鄰近國家如中國、香港、日本、韓國、菲律賓等，而這些國家藻華爆發事件亦頻傳。這些國家存在多種臺灣物種名錄中未曾出現之毒藻，港灣技術中心曾建立資料庫，指出至少有26種臺灣尚未出現之有害藻種，包含裸甲藻、亞歷山大藻、原甲藻等毒藻，可藉壓艙水從國外鄰近國家上一港引進臺灣。若外來毒藻成功入侵臺灣，將重創我國沿海漁業及環境品質，且含有毒性之藻類若進入魚類或人體體內，會造成中毒嚴重者將致死，對此類有毒物種更因嚴格加以防範。","對照表":[{"law_id":"03723","law_name":"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八條及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n一、有害物質：指依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所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指定之物質。\n\n二、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指基於國家整體海洋環境保護目的所定之目標值。\n\n三、海洋環境管制標準：指為達成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所定分區、分階段之目標值。\n\n四、海域工程：指在前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從事之探勘、開採、輸送、興建、敷設、修繕、抽砂、浚渫、打撈、掩埋、填土、發電或其他工程。\n\n五、油：指原油、重油、潤滑油、輕油、煤油、揮發油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油及含油之混合物。\n\n六、排洩：指排放、溢出、洩漏廢（污）水、油、廢棄物、有害物質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n\n七、海洋棄置：指海洋實驗之投棄或利用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設施，運送物質至海上傾倒、排洩或處置。\n\n八、海洋設施：指海域工程所設置之固定人工結構物。\n\n九、海上焚化：指利用船舶或海洋設施焚化油或其他物質。\n\n十、污染行為：指直接或間接將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致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財產、天然資源或自然生態損害之行為。\n\n十一、污染行為人：指造成污染行為之自然人、公私場所之負責人、管理人及代表人；於船舶及航空器時為所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等。","law_content_id":"03723:03723:2000-10-13-制定:4","說明":"增訂第一項第十二款，明訂船舶壓艙水之定義。","修正":"第三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n一、有害物質：指依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所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指定之物質。\n\n二、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指基於國家整體海洋環境保護目的所定之目標值。\n\n三、海洋環境管制標準：指為達成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所定分區、分階段之目標值。\n\n四、海域工程：指在前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從事之探勘、開採、輸送、興建、敷設、修繕、抽砂、浚渫、打撈、掩埋、填土、發電或其他工程。\n\n五、油：指原油、重油、潤滑油、輕油、煤油、揮發油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油及含油之混合物。\n\n六、排洩：指排放、溢出、洩漏廢（污）水、油、廢棄物、有害物質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n\n七、海洋棄置：指海洋實驗之投棄或利用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設施，運送物質至海上傾倒、排洩或處置。\n\n八、海洋設施：指海域工程所設置之固定人工結構物。\n\n九、海上焚化：指利用船舶或海洋設施焚化油或其他物質。\n\n十、污染行為：指直接或間接將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致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財產、天然資源或自然生態損害之行為。\n\n十一、污染行為人：指造成污染行為之自然人、公私場所之負責人、管理人及代表人；於船舶及航空器時為所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等。\n\n十二、船舶壓艙水：指為控制船舶橫傾、縱傾、吃水、穩性或應力而加裝於船舶上之水及其所含之懸浮物質。"},{"現行":"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海域狀況，訂定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n\n為維護海洋環境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殊海域環境之需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海域環境分類、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及海域環境特質，劃定海洋管制區，訂定海洋環境管制標準，並據以訂定分區執行計畫及污染管制措施後，公告實施。\n\n前項污染管制措施，包括污染排放、使用毒品、藥品捕殺水生物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海域污染之行為。","law_content_id":"03723:03723:2000-10-13-制定:10","說明":"一、修訂第二項，海域環境需劃定壓艙水交換區，並訂定壓艙水排放水質標準。\n\n二、增訂第四項，關於壓艙水交換區、壓艙水排放水質標準以及相關程序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修正":"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海域狀況，訂定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n\n為維護海洋環境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殊海域環境之需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海域環境分類、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及海域環境特質，劃定海洋管制區及壓艙水交換區，訂定海洋環境管制標準與壓艙水排放水質標準，並據以訂定分區執行計畫及污染管制措施後，公告實施。\n\n前項污染管制措施，包括污染排放、使用毒品、藥品捕殺水生物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海域污染之行為。\n\n為預防海洋環境中有害水中生物之影響，第二項中關於壓艙水交換區劃定、壓艙水排放標準、採樣及檢驗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中央主管機關依海域環境特質，會同各相關機關定之。"},{"現行":"第六十一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3723:03723:2000-10-13-制定:70","說明":"第八條修正後，行政院需會同各相關單位擬定壓艙水交換區及相關管理辦法，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第六十一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年○月○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21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