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21070202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10/LCEWA01_100210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10/LCEWA01_100210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25","2020-12-29"],"會議代碼":"院會-10-2-10"},{"會期":"10-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5","2020-12-29"],"會議代碼":"院會-10-2-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7:58:4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以信","鄭麗文"],"連署人":["溫玉霞","吳斯懷","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洪孟楷","林文瑞","鄭正鈐","吳怡玎","游毓蘭","李德維","謝衣鳯","廖婉汝","陳玉珍","曾銘宗","林思銘","魯明哲"],"first_time":"2020-12-25","last_time":"2020-12-29","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10","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25840號","laws":["04401"],"提案編號":"23委25840","案由":"本院委員陳以信、鄭麗文等18人，為落實國會改革、深化臺灣民主，爰針對立法院公費助理之聘用與解僱、權益保障、行為準則、資訊揭露與保密義務立法規範。特新增「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授權立法院訂立辦法施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立法委員與黨團公費助理，長期以來素有權益與義務規範不足之問題，迭有公費助理違失犯法或遊走法律邊緣之情事發生。\n二、為落實國會改革，爰針對公費助理之聘用與解僱、權益保障、行為準則、資訊揭露與保密義務之事項，予以立法進行原則性規範。\n三、前述所涉及之細節性事項，應由立法院另訂辦法施行。","對照表":[{"law_id":"04401","law_name":"立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n\n前項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如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law_content_id":"04401:04401:2012-11-09-修正:37","說明":"一、本條文新增第三項。\n\n二、鑒於立法委員與黨團公費助理，長期以來素有權益與義務規範不足之問題，迭有公費助理違失犯法或遊走法律邊緣之情事發生。為落實國會改革爰針對公費助理之聘用與解僱、權益保障、行為準則、資訊揭露與保密義務之事項，予以立法進行原則性規範，並就細節性事項，由立法院訂立辦法予以規範。","修正":"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n\n前項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如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n\n立法委員與黨團公費助理之聘用與解僱、權益保障、行為準則、資訊揭露與保密義務之事項，由立法院訂立辦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21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