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21070203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3"},{"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4"},{"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5"},{"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壁如等3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0:18:2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人":["蔡壁如"],"連署人":["曾銘宗","蔣萬安","林奕華","邱臣遠","賴惠員","林岱樺","賴香伶","賴士葆","張其祿","余天","林德福","高虹安","湯蕙禎","費鴻泰","林楚茵","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李德維","張育美","劉建國","高嘉瑜","陳玉珍","萬美玲","翁重鈞","洪孟楷","魯明哲","黃秀芳","鄭正鈐","蔡易餘","溫玉霞","馬文君"],"first_time":"2020-12-24","last_time":"2022-01-22","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9","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5851號","提案編號":"1607委25851","案由":"本院委員蔡壁如等33人，有鑑於全球動物保護與永續發展潮流，普世價值的擴張，及台灣民眾對動物福利、人類健康與福祉的關切日增，爰此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將動物保護列為憲法中基本國策之一，肯認「動物非物，享有生命尊嚴」的進步價值，指引法律加以特別保護此客觀價值，於各種法益之間適當權衡有所基礎，將理念具體落實於相關法律，並實務操作具體政策，展現共同體連帶與人道經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動物保護的基本價值：動物非物。\n動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生命體，具有感知能力，可感受痛覺，是生命的存在，無須承受不必要的痛楚虐待。「動物保護」將動物列為被保護的對象，不再僅僅視之為與無生命的「物」相當，但也不是將動物生命主體性做為一個權利的主體，牠並不是法律的主體。因此，動物不具主觀公權利，而只有客觀義務，所保護者為此客觀價值。\n將「動物保護」價值轉化為生命尊嚴，是更廣闊的理念，是普世共通價值的進一步擴張，在人類道德上是重要的一步，並區別了我國與其它國家的不同。\n我國對於有感知能力的動物都予尊重，則相對於弱勢族群的人類也必然應該更加尊重與完整照護。所以動保入憲的效應，不只是體現在動物保護本身，對生命的態度的提升，更將滲入國家共同體之社會體系。\n二、國際組織之健康與永續發展目標的實踐，必須重視動物保護與人類福祉。\n聯合國1978年《世界動物權宣言》強調，動物有其生存權，有受尊重且免遭虐待的權利。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Sustainable Develpoment Goals）當中，與動物保護相關的包括，目標3健康與良好生活品質，目標8尊嚴工作與經濟成長，目標11永續城市與社區，目標14保育海洋生態系，目標15保育陸域生態系，確保生物多樣性。\n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倡議「健康一體」（One Health）和「福利一體」（One Welfare）。動物與人類生活共享同一個地球，生態系內萬物相關且相依，動物的健康與福利，與人類生活和環境生態品質息息相關。人類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疫情，來自於人與動物互相傳染的病毒，動物保護是防疫最前線。\n三、動物保護入憲的國際趨勢，將人權及進步的價值充分反映在憲法條文。\n現在全球已有七個國家將動物保護列入憲法，分別為德國、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印度、埃及、巴西等。\n德國憲法／基本法：將環境與動物保護，定位為應受到保護的客觀價值，國家公權力行使時應保護相關價值，落實相關任務。\n瑞士憲法：動物的對待，需考量「生物的尊嚴」，其動物保護法第一條，明訂其宗旨為「保護動物之尊嚴與福利」。\n四、動物保護入憲，明確動物於實體法律中所受保護之法益。\n現有動物保護法是為了保護人為管領的動物，當侵害動物的權益，予以補償。動物保護入憲，其價值來自於動物是有感知能力的生命，所以要尊重動物之生命尊嚴。\n此一客觀價值的宣示，讓動物在民法、刑法、行政救濟法上有更完整的保護，當財產權、學術自由、生存權及其他憲法所保障之法益，與動物保護必須加以適當權衡時，將有相當基礎，而不會再僅僅被視為「物」，司法訴訟中也將因此調整法益之權衡，如飼主之伴侶動物傷害賠償金，法院應將動物之生命價值、與飼主之情感納入權衡範圍。\n動物保護入憲後，動物的各種利用與看待方式，包括同伴動物、經濟動物、展演動物、實驗動物、野生動物等，在憲法層次被重視及討論，進而對於現有實體法，產生結構之調整，督促立法者以法律具體保護此一法益，將理念具體落實於相關法律。同時透過實務操作具體政策，使生活方式因進步價值逐漸調整，展現生態與社會的共同體連帶，友善對待動物的理念，創造人道經濟的未來。","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條文新增。\n二、動物保護的基本價值：動物非物。動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生命體，具有感知能力，可感受痛覺，是生命的存在，無須承受不必要的痛楚虐待。將動物列為被保護的對象，不再僅僅視之為與無生命的「物」相當，但也不是將動物生命主體性做為一個權利的主體，牠並不是法律的主體。因此，動物不具主觀公權利，而只有客觀義務，所保護者為此客觀價值。\n\n將「動物保護」價值轉化為生命尊嚴，在人類道德上是重要的一步，並區別了我國與其它國家的不同。我國對於有感知能力的動物都予尊重，則相對於弱勢族群的人類也必然應該更加尊重與完整照護。\n\n三、國際組織之健康與永續發展目標的實踐，必須重視動物保護與人類福祉。\n\n聯合國1978年《世界動物權宣言》強調，動物有其生存權，有受尊重且免遭虐待的權利。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當中，與動物保護相關的包括，(3)健康與良好生活品質，(8)尊嚴工作與經濟成長，(11)永續城市與社區，(14)保育海洋生態系，(15)保育陸域生態系，確保生物多樣性。\n\n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倡議「健康一體」（One Health）和「福利一體」（One Welfare）。動物與人類生活共享同一個地球，生態系內萬物相關且相依，動物的健康與福利，與人類生活和環境生態品質息息相關。人類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疫情，來自於人與動物互相傳染的病毒，動物保護是防疫最前線。\n\n四、動物保護入憲的國際趨勢，將人權及進步的價值充分反映在憲法條文。\n\n現在全球已有七個國家將動物保護列入憲法，分別為德國、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印度、埃及、巴西等。\n\n德國憲法／基本法：將環境與動物保護，定位為應受到保護的客觀價值，國家公權力行使時應保護相關價值，落實相關任務。\n\n瑞士憲法：動物的對待，需考量「生物的尊嚴」，其動物保護法第一條，明訂其宗旨為「保護動物之尊嚴與福利」。\n\n五、動物保護入憲，明確動物於實體法律中所受保護之法益。現有動物保護法是為了保護人為管領的動物，當侵害動物的權益，予以補償。動物保護入憲，其價值來自於動物是有感知能力的生命。\n\n此一客觀價值的宣示，讓動物在民法、刑法、行政救濟法上有更完整的保護，當財產權、學術自由、生存權及其他憲法所保障之法益，與動物保護必須加以適當權衡時，將有相當基礎，而不會再僅僅被視為「物」，司法訴訟中也將因此調整法益之權衡，如飼主之伴侶動物傷害賠償金，法院應將動物之生命價值、與飼主之情感納入權衡範圍。\n\n動物保護入憲後，動物的各種利用與看待方式，包括同伴動物、經濟動物、展演動物、實驗動物、野生動物等，在憲法層次被重視及討論，進而對於現有實體法，產生結構之調整，督促立法者以法律具體保護此一法益，將理念具體落實於相關法律。同時透過實務操作具體政策，使生活方式因進步價值逐步調整，展現生態與社會的共同體連帶，友善對待動物的理念，創造人道經濟的未來。","增訂":"第十條之一　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享有生命尊嚴，此客觀價值應受國家法律特別保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21070203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