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221070204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9/LCEWA01_100209_0008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9/LCEWA01_100209_0008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會期":"10-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24"],"會議代碼":"院會-10-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8:03:5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12-24","last_time":"2020-12-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9","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25856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25856","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等涉及工作時間及女性夜間工作之事項，均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之程序，然因主管機關認為如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前開事項未併附期限者，仍允認完備前開法定程序，致發生「一次決議，永久有效」之情況，而架空勞動基準法藉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保護勞工之立法目的，爰提出「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本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等涉及工作時間之事項，均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之程序，然因主管機關認為如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前開事項未併附期限者，仍允認完備前開法定程序，致發生「一次決議，永久有效」之情況，而架空勞動基準法藉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保護勞工之立法目的，並參酌團體協約法第二十八條之期限長度，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n\n三、於本條規定修正施行前，依本法規定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事項已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而同意之殘餘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後逾三年或未定期間者，亦有限定其期限以保護勞工及避免事業不公平競爭之必要，爰為第三項規定。","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　依本法規定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同意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n\n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期間為三年。\n\n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前，已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同意之殘餘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後逾三年或未定期間者，同意之期間至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221070204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