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202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1/LCEWA01_100301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1/LCEWA01_100301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28/110430072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28/110430072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28/110430072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28/110430072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2-26","2021-03-02"],"會議代碼":"院會-10-3-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3-31"],"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11-0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1029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9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案。","billNo":"1100510070300200"},{"議案名稱":"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220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0700"}],"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賴惠員","陳素月","黃國書","黃秀芳","吳玉琴","張宏陸","范雲","莊競程","羅致政","羅美玲","郭國文","蘇治芬","陳秀寳","王美惠","黃世杰","陳亭妃","江永昌","蘇巧慧","湯蕙禎"],"mtime":"2024-01-18T17:55:3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2-26","last_time":"2021-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會期":3,"字號":"院總第234號委員提案第25892號","laws":["04687"],"提案編號":"234委25892","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茲因公務人員在職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須計入公務人員當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於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之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得免計入提繳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兩者課稅規定不一致，致生租稅不公平之疑慮，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8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n\n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n\n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n\n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law_content_id":"04687:04687:2017-06-27-制定:10","說明":"一、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略以，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另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第十一項亦定有相同免稅規定。\n\n二、茲因目前軍職人員、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按月提繳之退撫基金費用皆屬繳付時課稅，而勞工則是提繳時不計入所得課稅，形成不同職域人員自提退休金之課稅規定不一致之情形，衍生租稅不公平之疑慮。為使公務人員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與勞工每月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及私立學校職員按月自提之退撫儲金之課稅規定趨於一致，爰增訂第五項規定，明定公務人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得不納入繳付當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修正":"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n\n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n\n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n\n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n\n公務人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202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