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202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1/LCEWA01_100301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1/LCEWA01_100301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668/1104300668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668/110430066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668/110430066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668/110430066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2-26","2021-03-02"],"會議代碼":"院會-10-3-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11-0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1029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及委員林奕華等18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26070300300"},{"議案名稱":"考試院、行政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07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1800"}],"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賴惠員","王美惠","湯蕙禎","羅致政","黃世杰","江永昌","吳玉琴","張宏陸","蘇治芬","莊競程","羅美玲","范雲","郭國文","陳素月","蘇巧慧","陳秀寳"],"mtime":"2024-01-18T17:55:3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2-26","last_time":"2021-04-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會期":3,"字號":"院總第234號委員提案第25893號","laws":["04667"],"提案編號":"234委25893","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為使全國各職類繳付退休費用及領取退休金之課稅規定趨於一致，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在職時繳納退撫基金費用予以免稅，領取時亦應比照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課稅，惟在職時按月繳付之基金費用已課稅者不予課稅，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6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第一條所定人員依第四條規定領取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中途離職者之退費及其孳息部分，免納所得稅。","law_content_id":"04667:04667:1994-12-13-制定:9","說明":"一、茲因目前軍職人員、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按月提繳之退撫基金費用皆屬繳付時課稅，領取時全額免稅；而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則是提繳時不計入所得課稅，領取時定額免稅，形成不同職域人員自提退休金之課稅規定不一致之情形，衍生租稅不公平之疑慮。\n\n二、為使軍職人員、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與勞工每月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及私立學校職員按月自提之退撫儲金之課稅規定趨於一致，軍職人員、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等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讓前開人員在職繳納退撫費時免稅，其領取時亦應比照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課稅方式課稅；又因前述軍公教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施行前，其按月繳付基金費用仍被課稅，爰修正本條文為：屬於中華民國○年○月○日（軍公教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施行前一日）前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部分，免納所得稅。","修正":"第九條　第一條所定人員依第四條規定領取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中途離職者之退費及其孳息，屬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前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部分，免納所得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202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