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2180701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1/LCEWA01_100301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1/LCEWA01_100301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2-26","2021-03-02"],"會議代碼":"院會-10-3-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0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60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90702011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司法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0:44:1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2-26","last_time":"2021-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10-3-1","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政府提案第17400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政17400","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四十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270","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宣示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因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予刪除。","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條　（刪除）"},{"現行":"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n\n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276","說明":"配合刪除現行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爰修正第一項規定，並刪除第二項，以為適用。","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2180701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