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222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1/LCEWA01_100301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1/LCEWA01_100301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95/110430079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95/110430079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95/110430079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795/110430079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2-26","2021-03-02"],"會議代碼":"院會-10-3-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05"],"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3-36,23-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0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3-36,2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世芳等20人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數位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100507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交通部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326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0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6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7人「數位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1600"}],"議案名稱":"「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mtime":"2024-01-18T17:56:3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2-26","last_time":"2021-05-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1","會期":3,"字號":"院總第1767號委員提案第25916號","laws":["07200"],"提案編號":"1767委25916","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為促進產業發展、維持我國競爭力、增強數位國力、統籌數位基礎建設、普及數位應用、管理數位市場，保障資通安全、協助公私部門數位轉型，政府現有組織應為相應之改變。爰此，擬具「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00","law_name":"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數位發展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促進產業發展、維持我國競爭力、增強數位國力、統籌數位基礎建設、普及數位應用、管理數位市場，保障資通安全、協助公私部門數位轉型等相關業務，特設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本部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之綜合研擬、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n\n二、訂定國家數位發展準則與研究、應用倫理規範。\n\n三、建置、管理數位發展所需之基礎設施、訂定技術規範、審驗系統及設備。\n\n四、規劃、管理數位資源及資料衍生應用事項。\n\n五、規劃政府資通安全政策、管理政府資通訊系統及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建置、管理資通安全基礎設施、訂定技術規範與建立認證機制。\n\n六、建構數位經濟產業發展環境，協助產業數位轉型。\n\n七、推動數位科技學術研究與產業應用之發展及人才培育。\n\n八、研擬、推動數位法制，促進數位市場秩序。\n\n九、其他有關數位發展之事項。"},{"說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數位產業署：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數位科技應用事項。\n\n二、資通安全署：規劃、管理政府資通訊系統、提升國家資通安全環境、建構我國資通安全規範。"},{"說明":"一、茲因本部之業務性質特殊，其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其中一人，必要時有由未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擔任之需要，為使本部用人彈性，爰明定得採雙軌任用。\n\n二、本部之數位技術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可能有業務需求之必要時，亦得由未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擔任其單位主管。\n\n三、本條所定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資格聘任者，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另其所具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施行以前年資之退撫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增訂":"第六條　本部數位產業署與資通安全署署長或副署長之其中一人；數位技術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之司長職務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說明":"為促進國際數位發展合作，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七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n\n前項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數位發展單位主管職務，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聘任期間不得超過四年，期滿應即歸建。"},{"說明":"一、本部所需人力之量能與來源宜更多元化與專業化，應考慮納入人力來源多元化之相關條文內容（如向學界借調人才、約聘僱人員比例上限等規定），爰為本條規定。\n\n二、鑒於專業人才尋得不易，除任用人員外，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員機制，聘用具數位科技或產業背景之專業人員，不受「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有關聘用員額以不超過機關預算總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之限制，使本部新組織之運作得以迅速邁入正軌。\n\n三、為避免過度浮濫運用聘用人員，爰比照科技部，將人數上限定為總員額之一半。","增訂":"第八條　本部為應全球數位科技與產業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數位科技與產業人才，以提升我國數位科技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數位科技或產業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本部編制表總員額人數之一半。"},{"說明":"本部部分業務與國家安全相關，所需人力之量能與來源宜更多元化與專業化，故納入人力來源包含兵役人員之規定。","增訂":"第九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為應任務需要，所需人員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n\n前項兵役人員，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為符本部人員來源多元，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十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十一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222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