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224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2/LCEWA01_100302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2/LCEWA01_100302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2009/110230200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2009/110230200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2009/110230200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2009/110230200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1-03-05","2021-03-09"],"會議代碼":"院會-10-3-2"},{"會期":"10-03-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05","2021-03-09"],"會議代碼":"院會-10-3-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2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2-2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4-22,20-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2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2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4-22,2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22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4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4070201400"}],"議案名稱":"「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7:54:5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05","last_time":"2021-12-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2","會期":3,"字號":"院總第1586號委員提案第25922號","laws":["01661"],"提案編號":"1586委25922","提案人":["張廖萬堅"],"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鑑於現今民眾消費習慣逐漸轉變，運動彩券虛擬銷售比例亦隨之成長，進而壓縮實體經銷商營業額，然本條例規定虛擬銷售比例達百分之五十時，其銷管費用上限降低百分之二，致使實體經銷商須同時承受營業額下降及銷售佣金下降的雙重沉重壓力，且其人事及店租等營業成本並未隨之減低，實不合理，爰此提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規定，使銷管費用之比例固定維持百分之十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蔡易餘","邱志偉","劉世芳","王美惠","林俊憲","賴惠員","莊競程","陳亭妃","范雲","趙正宇","賴瑞隆","邱議瑩","吳琪銘","邱泰源","吳思瑤","蘇治芬","沈發惠","陳素月","羅致政","李昆澤","吳秉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說明":"一、消費者投注習慣從實體店家轉為虛擬通路，雖使虛擬銷售隨之成長，卻也因此導致實體店家銷售數額減少，以109年度受疫情影響為例，運彩銷售額整體減少12.2億，但其中以實體銷售額減幅最大，減少達20.2億，而虛擬銷售額卻不減反增8億，使虛擬銷售占整體銷售額度比例達到31%，虛擬銷售占比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n二、原法規明定虛擬銷售超過運彩銷售總金額達百分之五十時，銷管費用比例從百分之十二降至百分之十，實體店家一方面營業額已大幅下降，一方面又受銷管費用比例減少導致佣金降低，實屬雙重打擊，不利於實體店家維持運作。更甚，實體店家營運如人事、店租等成本並未因虛擬銷售比例成長而減少，因此並不宜以虛擬銷售比例作為銷管費用調整的依據。\n三、綜上，原條文規定「運動彩券之銷售額達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百分之五十時，其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金額百分之十」實屬不妥，爰此提案修正刪除相關文字，使運動彩券銷管費用之比例得以固定維持百分之十二。","對照表":[{"law_id":"01661","law_name":"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運動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百分之十二。但發行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之銷售額達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百分之五十時，其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金額百分之十。\n前項銷管費用，包含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n\n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20-05-22-修正:7","說明":"一、消費者投注習慣從實體店家轉為虛擬通路，雖使虛擬銷售隨之成長，但卻因此導致實體店家銷售數額減少，且原法規又明定虛擬銷售超過運彩銷售總金額達百分之五十時，銷管費用比例從百分之十二降至百分之十，對實體店家營運實屬雙重打擊。\n\n二、更甚，實體店家營運成本並未因虛擬銷售比例成長而減少，不宜以虛擬銷售比例作為銷管費用調整的依據。","修正":"第七條　運動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百分之十二。\n\n前項銷管費用，包含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n\n前項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224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