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3070200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9-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運鵬"],"連署人":["吳秉叡","邱議瑩","蘇治芬","陳素月","周春米","沈發惠","李昆澤","王美惠","林俊憲","邱泰源","洪申翰","莊瑞雄","陳秀寳","吳思瑤","張廖萬堅","蘇巧慧"],"mtime":"2024-01-18T17:52:0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2-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1375號委員提案第25938號","laws":["01945"],"提案編號":"1375委25938","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法律中法律條文中之「中華民國人」文字規定，為一不明確之概念，易生混淆。\n二、因依據法務部民國82年08月0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略謂，「所謂『中華民國人』，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在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並無明文排除大陸地區人民。\n三、再者，據統計，自憲法以降，我國現行法律中，凡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者，都以「中華民國國民」為主體，據統計，目前使用中華民國國民者有六十三個法律，為統一法律用語，爰依據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將「中華民國人」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對照表":[{"law_id":"01945","law_name":"公平交易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七條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或團體，就本法規定事項得為告訴、自訴或提起民事訴訟。但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或團體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其由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之協議，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亦同。","law_content_id":"01945:01945:2015-01-22-全文修正:54","說明":"為統一法律用語，爰依據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將「中華民國人」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修正":"第四十七條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或團體，就本法規定事項得為告訴、自訴或提起民事訴訟。但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國民或團體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其由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之協議，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亦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