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3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運鵬"],"連署人":["洪申翰","吳秉叡","邱議瑩","蘇治芬","張廖萬堅","周春米","沈發惠","李昆澤","王美惠","邱泰源","莊瑞雄","陳秀寳","吳思瑤","蘇巧慧","陳素月","林俊憲"],"mtime":"2024-01-18T17:52:1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1-03-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553號委員提案第25939號","laws":["01176"],"提案編號":"553委25939","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法律中法律條文中之「中華民國人」文字規定，為一不明確之概念，易生混淆。\n二、因依據法務部民國82年08月0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略謂，「所謂『中華民國人』，參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在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中並無明文排除大陸地區人民。\n三、再者，據統計，自憲法以降，我國現行法律中，凡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者，都以「中華民國國民」為主體，據統計，目前使用中華民國國民者有六十三個法律。為統一法律用語，爰依據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將「中華民國人」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對照表":[{"law_id":"01176","law_name":"著作權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著作權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n\n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n\n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law_content_id":"01176:01176:1997-12-30-全文修正:5","說明":"為統一法律用語，爰依據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將「中華民國人」文字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修正":"第四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n\n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國民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n\n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國民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3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