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3070201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19-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森林法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張廖萬堅","何欣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何志偉","莊競程"],"連署人":["王美惠","吳玉琴","邱議瑩","吳思瑤","林宜瑾","洪申翰","黃國書","沈發惠","蘇巧慧","賴瑞隆","管碧玲","江永昌","郭國文","劉櫂豪","張宏陸","吳秉叡","湯蕙禎"],"mtime":"2024-01-18T17:52:2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1-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917號委員提案第25945號","laws":["03107"],"提案編號":"917委25945","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何欣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何志偉、莊競程等23人，鑒於國家推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因沒有法律規範第一線工作人員須具備何種專業能力，以致保安林維護、水土保持植樹、海岸造林等，屢屢出現不當植樹，不符合生態的現象，甚至導致外來種入侵，影響臺灣森林生態甚鉅。另因林地內林木砍伐需操作特殊機具，具有相當危險性，且森林資源調查、採種育苗之工作亦需專業人員執行。惟查現行雖由林業技師擔任技術職務，然而關於林地內之森林資源調查、林木砍伐、生態造林、採種育苗等第一線工作人員之職能培訓及檢定仍付之闕如，臺灣森林生態並未受全面守護，爰此提出「森林法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森林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透過制度面的改善，讓森林從業人員有基本的森林生態涵養，也讓實務工作進行專業化，透過越來越多之森林專業人員投入全面守護臺灣森林生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107","law_name":"森林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森林法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為新增：鑒於國家推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因沒有法律規範第一線工作人員須具備何種專業能力，以致保安林維護、水土保持植樹、海岸造林等，屢屢出現不當植樹，不符合生態的現象，甚至導致外來種入侵，影響臺灣森林生態甚鉅。\n\n二、「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屬「近自然林業（Close to nature forestry）」，是一種把森林視為具多功能生態系統的管理方式。此方式會盡量以低程度的人為介入來加速自然演替的過程，以快速彌補因為人為開發而失去的森林棲地。其運作方式須參考天然林結構與演替過程的學理認知，並把森林視為具自我調節能力的生態系來進行管理。因「近自然林業（Close to nature forestry）」有別於傳統經濟造林，故其作業以「生態造林」稱之。\n\n三、另因林地內林木砍伐需操作特殊機具，具有相當危險性，且森林資源調查、採種育苗之工作亦需專業人員執行。\n\n四、查，現行雖有林業技師擔任技術職務（現行法第18條），然而林業技師主要是負責簽證等工作，關於林地內之森林資源調查、林木砍伐、生態造林、採種育苗等第一線工作人員，亦應建立制度化之職能培訓及考核，始能真正守護臺灣森林生態。\n\n五、綜上，第一項新增「森林技術士」之職類技能檢定制度，及其工作涵蓋森林資源調查、林木砍伐、生態造林、採種育苗等範圍；第二項則明定生態造林之定義。","修正":"第十八條之一　林地內從事森林資源調查、林木砍伐、生態造林、採種育苗之工作，應由林業職類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森林技術士證者為之。\n\n前項生態造林係指天然林復育作業，以棲地復育及生物多樣性恢復為目標，進而促進森林生態、水土保持之功能。"},{"現行":"第五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3107:03107:1985-12-03-全文修正:66","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新增第二項：林業職類技能檢定之森林技術士為新增制度，為使政府施政有緩衝期間，爰此配合新增第十八條之一而增訂本項。","修正":"第五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3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