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4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100186/111410018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100186/111410018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100186/111410018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100186/111410018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5-4"},{"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3-2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30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200"}],"議案名稱":"「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羅致政","何志偉","莊瑞雄","蔡易餘","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邱議瑩","陳秀寳","王美惠","吳思瑤","陳素月","黃秀芳","莊競程","江永昌","管碧玲","吳玉琴","賴惠員","林昶佐","蘇巧慧"],"mtime":"2024-01-18T17:53:0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2-03-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1520號委員提案第25959號","laws":["01410"],"提案編號":"1520委25959","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何志偉、莊瑞雄、蔡易餘、邱志偉等19人，鑑於考量國軍兵力結構仍以維持青壯為主，因而受勳人身故時，多為年輕、無配偶與子嗣，或子嗣多為幼兒之情形，為配合頒給勳章實務運作之需要，爰增訂兄弟姊妹為代領人，修正勳賞核定及頒給等程序，爰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條例自41年5月24日修正全文以後，大部分內容已歷65年之久而未曾修正。惟為求法制作業完善妥當，針對本草案之若干問題，總結重點並建議修正相關規定如下。\n二、勳章頒給前死亡者，實質上並未受勳，性質上應屬「應受勳人」而非「受勳人」；另現役軍人於頒給前身故，須經特令或核定應頒給勳章者，其配偶或親屬方有代領勳章之權限。\n三、鑒於頒給受勳人勳章係國家授與之榮典，以表彰受勳人之戰功或勳績，並考量國軍兵力結構仍以維持青壯為主，因而受勳人死亡時，多為年輕、無配偶與子嗣，或子嗣多為幼兒之情形，為配合頒給勳章實務運作之需要，爰增訂兄弟姊妹為代領人。","對照表":[{"law_id":"01410","law_name":"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勳人員身故時，勳章、勳刀均免繳銷。身故人員。生前建立功績，已核定勳章，未及頒給者，得補頒之，並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law_content_id":"01410:01410:1952-05-09-全文修正:20","說明":"一、符合本條例第三條至第八條或第十條規定之身故人員，其既係於勳章頒給前死亡，實質上並未受勳，性質上應屬「應受勳人」。\n\n二、由於現行就頒給已身故之受勳人勳章，僅規定受勳人業經核定，而未及頒給情形，未包括核定前已死亡者，顯有不足，為表彰現役軍人建立戰功或勳績，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爰修正放寬為頒給前死亡，而不限於核定後死亡之情形。\n\n三、鑒於頒給受勳人勳章係國家授與之榮典，以表彰受勳人之戰功或勳績，並考量國軍兵力結構仍以維持青壯為主，因而受勳人死亡時，多為年輕、無配偶與子嗣，或子嗣多為幼兒之情形，為配合頒給勳章實務運作之需要，爰增訂兄弟姊妹為代領人。","修正":"第二十條　受勳人員身故時，勳章、勳刀均免繳銷。身故人員，生前建立功績，符合第三條至第八條或第十條規定屬應受勳人，經特令或核定應頒給勳章，其補頒之勳章，得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推派一人代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4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