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8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1人","議案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提案人":["陳亭妃","蔡易餘","余天","莊競程","陳歐珀","陳秀寳"],"連署人":["張廖萬堅","吳秉叡","沈發惠","陳明文","洪申翰","蘇巧慧","何欣純","何志偉","陳素月","湯蕙禎","黃國書","邱泰源","莊瑞雄","賴品妤","許智傑","李昆澤","王美惠","趙正宇","蘇震清","黃世杰","范雲","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致政","吳玉琴"],"mtime":"2024-01-18T10:18: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1-03-16","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5962號","提案編號":"1607委25962","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蔡易餘、余天、莊競程、陳歐珀、陳秀寳等31人，有鑑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修憲門檻極高，使我國憲法成為一部過於剛性之憲法，修憲已成為難以達成之憲政改革工程，降低修憲門檻已是朝野共識。在此憲政改革關鍵時刻，應有切合實際、有利台灣深化民主，且符合當今國家利益與人民福祉之憲法，做為國家長遠發展之根基。特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law_content_id":"04105:04105:2004-08-23-修正:13","說明":"一、立委出席調整為五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決議，降低門檻，同時防止單一政黨以不出席之方式消極參與修憲。\n\n二、公民複決之投票率應達二分之一（50%），使修憲門檻下修後仍維持穩定性，在公民參與度足夠的前提之下進行修憲。","修正":"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五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投票人數達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