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8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3/110430088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3/110430088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3/110430088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3/110430088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8人及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218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2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林楚茵","莊瑞雄","楊曜","林宜瑾"],"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黃國書","湯蕙禎","許智傑","鍾佳濱","王美惠","李昆澤","賴惠員","郭國文","沈發惠","吳玉琴","吳琪銘","賴品妤","邱泰源","羅美玲"],"mtime":"2024-01-18T17:53:1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1-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5970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5970","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莊瑞雄、楊曜、林宜瑾等20人，刑法第四十八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予以提案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正當，始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n二、刑事訴訟程序之實施，應保障當事人之合法訴訟權，並兼顧被告對於裁判效力之信賴，是判決確定後，除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者外，不得對同一行為重複審判、重複追訴、審問、處罰，以避免人民因同一行為而遭受重複審問處罰之危險，並確保判決之終局性。此即一事不再理原則。\n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刑法第四十八條：「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於裁判確定後，原裁判科刑程序業已終結，係重複進行同一犯罪行為之科刑程序，其目的僅為審酌原未發覺之累犯資料，更定其刑、加重處罰，非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顯與憲法之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予以刪除。","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八條　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55","說明":"刑法第四十八條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8年2月22日釋字第775號解釋，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予以刪除。","修正":"第四十八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8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