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8070202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667/110430066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667/110430066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667/110430066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667/110430066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11-03"],"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1029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26070300200"},{"議案名稱":"考試院、行政院「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318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1300"}],"議案名稱":"「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林奕華","游毓蘭"],"連署人":["鄭正鈐","李貴敏","吳怡玎","廖國棟Sufin‧Siluko","李德維","陳玉珍","林思銘","徐志榮","萬美玲","蔣萬安","魯明哲","溫玉霞","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廖婉汝","吳斯懷"],"mtime":"2024-01-18T17:54:0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1-04-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920號委員提案第25980號","laws":["04685"],"提案編號":"920委25980","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葉毓蘭等18人，有鑑於勞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私校教職員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辦理提撥退休金時，皆享有免納入年度所得額課稅之優惠。然，政務人員提撥退休金時之相關扣稅規定，乃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辦理，在其領取時，免納所得稅。又依據財政部公告計算個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之計算方式：「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萬1千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意即月退總所得低於78.1萬者，均得免扣所得稅。然，主計處109年11月公布國人平均年薪約莫落於64.1萬。換言之，多數國人在職所得都未及78.1萬，更遑論退休所得。綜上所述，未免因法令造成勞工、政務人員提撥退撫金免稅規定不一致，爰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之相關規定，讓政務人員、勞工、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期間提撥免稅規定一致，均一體適用「提繳免稅、月退定額免稅」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私校教職員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辦理提撥退休金時，皆享有免納入年度所得額課稅之優惠。然，政務人員卻未有相關規定。\n二、政務人員提撥退休金之相關扣稅規定，乃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辦理，在其領取時，免納所得稅。\n三、又，依據財政部公告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個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萬1千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換言之，凡退休月所得在6萬5,083元以下者，均享有免稅優惠。\n四、然，根據主計處109年11月公布，國人平均年薪約落於64.1萬。換算月薪約為5萬3,417元。顯示，多數國人在職所得都未及78.1萬，更遑論退休所得。\n五、綜上所述，未免因法令造成勞工、政務人員提撥退撫金免稅規定不一致，爰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之相關規定，讓勞工、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期間提撥免稅規定一致，均一體適用「提繳免稅、月退定額免稅」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4685","law_name":"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之離職儲金，由服務機關依其在職時俸給總額百分之十二之費率，按月撥繳百分之六十五，作為公提儲金；政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作為自提儲金，由服務機關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於政務人員退職或死亡後，一次核發公、自提儲金本息。\n\n前項政務人員接續派任其他機關（構）之政務人員職務時，其原儲存之離職儲金本息，應由原服務機關轉帳至新任機關帳戶，繼續儲存孳息。\n\n各機關對於離職儲金之管理，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n\n本條例所稱俸給總額，指政務人員月俸加一倍或本（年功）俸加一倍。","law_content_id":"04685:04685:2017-06-30-全文修正:5","說明":"一、勞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私校教職員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辦理提撥退休金時，皆享有免納入年度所得額課稅之優惠。然，《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卻未有相關規定。\n\n二、政務人員提撥退休金之相關扣稅規定，乃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辦理，在其領取時，免納所得稅。\n\n三、依據財政部公告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個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萬1千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換言之，凡退休月所得在6萬5,083元以下者，均享有免稅優惠。\n\n四、根據主計處109年11月公布，國人平均年薪約落於64.1萬。換算月薪約為5萬3,417元。顯示，多數國人在職所得都未及78.1萬，更遑論退休所得。\n\n五、綜上所述，未免因法令造成勞工、政務人員提撥退撫金免稅規定不一致，爰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五條條文》之相關規定，讓勞工、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期間提撥免稅規定一致，均一體適用「提繳免稅、月退定額免稅」之規定。","修正":"第五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之離職儲金，由服務機關依其在職時俸給總額百分之十二之費率，按月撥繳百分之六十五，作為公提儲金；政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作為自提儲金，由服務機關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於政務人員退職或死亡後，一次核發公、自提儲金本息。\n\n前項政務人員接續派任其他機關（構）之政務人員職務時，其原儲存之離職儲金本息，應由原服務機關轉帳至新任機關帳戶，繼續儲存孳息。\n\n各機關對於離職儲金之管理，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n\n政務人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費用，不計入該年度薪資所得課稅。\n本條例所稱俸給總額，指政務人員月俸加一倍或本（年功）俸加一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8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