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8070202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奕華","游毓蘭"],"連署人":["鄭正鈐","李貴敏","吳怡玎","廖國棟Sufin‧Siluko","徐志榮","李德維","陳玉珍","吳斯懷","林思銘","萬美玲","魯明哲","溫玉霞","曾銘宗","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mtime":"2024-01-18T17:54:1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1-03-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1805號委員提案第25983號","laws":["07181"],"提案編號":"1805委25983","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葉毓蘭等17人，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疫情影響，許多海外國人或因我國及暫住國之防疫規定無法長時間隔離避免影響工作、就學，或因擔心國際移動遭受感染，無法於兩年內至少回國一次，恐因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被除籍，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基於國家應保障國人權益精神，爰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特增訂於本條例施行期間，若海外國人因疫情因素，造成無法於兩年內回國至少一次，得排除戶籍法之規定，以避免國人權益受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19年底爆發之新冠肺炎疫情，已擴散至全世界，截至2021年2月24日止，已造成世界各國累計病例高達1億1千多萬例，其中累計死亡數更高達240萬人。\n二、許多海外國人或因我國及暫住國之防疫規定無法長時間隔離避免影響工作、就學，或因擔心國際移動遭受感染，而無法於兩年內至少回國一次，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然，究其原因，非海外國人不願回國，而是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回國。\n三、基於國家應保障國人權益精神，特增訂於本條例施行期間，若海外國人因疫情因素，造成無法於兩年內回國至少一次，得排除戶籍法之規定，以避免國人權益受損。\n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照表":[{"law_id":"07181","law_name":"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2019年底爆發之新冠肺炎疫情，已擴散至全世界，截至2021年2月24日止，已造成世界各國累計病例高達1億1千多萬例，其中累計死亡數更高達240萬人。\n\n三、許多海外國人或因我國及暫住國之防疫規定無法長時間隔離避免影響工作、就學，或因擔心國際移動遭受感染，而無法於兩年內至少回國一次，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然，究其原因，非海外國人不願回國，而是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回國。\n\n四、基於國家應保障國人權益精神，特增訂於本條例施行期間，若海外國人因疫情因素，造成無法於兩年內回國至少一次，得排除戶籍法之規定，以避免國人權益受損。","增訂":"第十八條之一　本條例施行期間，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回國，導致受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規定而權益受損者，得排除戶籍法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8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