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8070202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3/LCEWA01_100303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3/LCEWA01_100303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會期":"10-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2","2021-03-16"],"會議代碼":"院會-10-3-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mtime":"2024-01-18T17:54:2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2","last_time":"2021-03-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3","會期":3,"字號":"院總第1409號委員提案第25989號","laws":["01183"],"提案編號":"1409委25989","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近年來社會跟追及騷擾事件不斷，根據統計，台灣於16歲至24歲年齡層中，約有13%年輕女性有被糾纏相關經驗，意指大約8位就有1位曾受糾纏之苦。另有研究與實務案例均指出，跟追或騷擾行為的被害者約80%為女性，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僅明定「跟追」，而未納入「騷擾」行為，且綜觀我國針對陌生人跟追或騷擾行為並未有專法規範，主要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關於跟追僅訂定三千元以下之罰鍰或申誡，實無嚇阻作用存在。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無正當理由而「跟追或騷擾」行為者提高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83","law_name":"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九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n\n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n\n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law_content_id":"01183:01183:1991-06-29-制定:105","說明":"一、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對於跟追騷擾行為所處之罰鍰過低，致使無法構成一定程度之嚇阻作用，爰提案修法提高罰鍰，以減低跟追騷擾行為之情事發生。\n\n二、增加第二款中，修正跟追行為，納入「騷擾」。有鑑於近年來社會跟追及騷擾事件層出不窮，歐盟等國皆已制定跟蹤騷擾相關法律，且跟追（蹤）行為常伴隨著騷擾，危害他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及隱私等。\n\n三、本法所稱跟追或騷擾行為係指任何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者。","修正":"第八十九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n\n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n\n二、無正當理由，跟追或騷擾他人，經勸阻不聽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8070202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