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09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4/LCEWA01_100304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4/LCEWA01_100304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1-03-19","2021-03-23"],"會議代碼":"院會-10-3-4"},{"會期":"10-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9","2021-03-23"],"會議代碼":"院會-10-3-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7:49:4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9","last_time":"2021-03-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4","會期":3,"字號":"院總第1781號委員提案第25994號","laws":["01433"],"提案編號":"1781委25994","提案人":["賴惠員","范雲","羅致政"],"案由":"本院委員賴惠員、范雲、羅致政等19人，鑒於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於107年12月13日「精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性別比例」研商會議決議請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構）持續提升性別比例至百分之四十，且本法轄管部會亦妥善完成，為彰顯我國政府促進性別平等之決心，擬具「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洪申翰","何志偉","黃國書","沈發惠","王美惠","蘇巧慧","許智傑","莊競程","陳秀寳","羅美玲","趙正宇","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明文","湯蕙禎","張廖萬堅"],"說明":"一、查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於107年12月13日「精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性別比例」研商會議決議摘要，針對性別比例已達三分之一者，請各部會研提提升比例，將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納入相關組織規定或設置要點中；如未達成五分之二者，並以達到達成五分之二為目標；已達成五分之二者，以維持五分之二以上為目標。\n二、查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條文係規定評議會議專業委員性別比例，且已達成五分之二之目標。\n三、爰為彰顯我國促進性別平等之決心，提案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433","law_name":"陸海空軍懲罰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前條第六項評議會議之專業人員中，應有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者一人以上；其無適當人員時，應向上級機關（構）、部隊或學校申請指派人員支援。\n\n評議會組成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但權責機關（構）、部隊或學校之適當階級及專業人員任一性別人數不足成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說明":"一、查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自民國95年起，要求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國公營事業單位及政府財團法人機構等委員會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為原則，並持續提升性別比例為目標。行政院並於107年12月13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略以，已達成三分之一性別比例者，請部會研訂提升性別比例，朝向40%邁進。\n\n二、次查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積極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提升海洋事務女性政治決策及影響力，定期由該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進行列管，且該會及所屬機關（構）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均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原則，部分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亦逾40%，如該會辦理調查現役軍人懲罰相關事務之評議會委員。\n\n三、立基於行政院海洋委員會辦理性別平等事務之妥適及完善基礎上，為使該會評議會委員不同性別組成更為平等，及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方向，彰顯我國政府促進性別平等之決心，修正本條第二項條文。","修正":"第三十一條　前條第六項評議會議之專業人員中，應有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者一人以上；其無適當人員時，應向上級機關（構）、部隊或學校申請指派人員支援。\n\n評議會組成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五分之二。但權責機關（構）、部隊或學校之適當階級及專業人員任一性別人數不足成員總數五分之二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09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