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11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4/LCEWA01_100304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4/LCEWA01_100304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522/111430052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522/111430052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522/111430052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522/111430052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3-19","2021-03-23"],"會議代碼":"院會-10-3-4"},{"會期":"10-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19","2021-03-23"],"會議代碼":"院會-10-3-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3"],"會議代碼":"公聽會-202203170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3-3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陳以信等16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31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11022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200"}],"議案名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7:49:5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19","last_time":"2022-03-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4","會期":3,"字號":"院總第1215號委員提案第25999號","laws":["01427"],"提案編號":"1215委25999","提案人":["蔡易餘","陳歐珀","莊瑞雄"],"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陳歐珀、莊瑞雄等16人，有鑑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業務龐雜，過去威權時期統治長達38年，經過2年法定任期及1年的延長任期，但每次僅得延長一年之任期，不管在預算編列上及任務組織及推廣上都不利轉型正義任務發展，將每次延長一年之任務期改為一次延長三年，爰修「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莊競程","陳素月","管碧玲","王定宇","湯蕙禎","許智傑","王美惠","鄭運鵬","蘇巧慧","何志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嘉瑜","林岱樺"],"說明":"一、轉型正義做為反省過去威權時期不法、落實轉型不正義的核心理念。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93號理由書中明文「立法者為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以及憲法之基本權保障，就非常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嚴重侵害基本權利之不法或不當過往，認於民主轉型之後有予以重新評價及匡正之必要，且以政黨既能影響國家權力之形成或運作，自應服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謀求國家利益為依歸，不得藉此影響力謀取政黨或第三人不當利益，而認其利用執政機會或國家權力取得之財產，亦應回復，俾建立政黨得為公平競爭之環境，以落實轉型正義。」\n二、釋字793號就是在宣告轉型正義在台灣這座充滿殖民史，由威權走向民主的國家中，已是民主化政府面向歷史殘暴的重要態度。因此可以說，基於轉型正義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其法定業務職權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及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正是民主台灣對於未來台灣做為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的美好承諾。\n三、促轉條例的立法是一個政府承諾建立一個和解而在歷史遺緒上繼續茁壯的台灣。畢竟『我們不可能假裝威權時期什麼都沒發生過，如同一張白紙，一切從零開始』，政府要做的是將法治理念從舊政權的威權歷史敘事中解放出來，除去「在台灣遊蕩的威權時期幽靈」。\n四、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5月31日，在促轉會成立後其任務原訂應該在2020年告終，但由於資料過於龐雜，再加上促轉會運作初期整合行政機關困難，進而導致任務延宕，也因此促轉會在2020年3月依法延長一次一年的任期。\n五、但目前促轉會之任務皆尚未終了，按目前之法規促轉會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但每次延長一年之任期，不管在預算編列上及任務組織及推廣上都不利轉型正義任務發展，爰此提案將每次延長一年之任務期改為一次延長三年。","對照表":[{"law_id":"01427","law_name":"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n\n促轉會於完成前項任務後解散，由行政院長公布任務總結報告。\n\n在第一項期間內，促轉會每半年應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進度報告；其就第二條第二項事項所為之規劃已具體可行者，並得隨時以書面提請行政院長召集各相關機關（構）依規劃結果辦理。","law_content_id":"01427:01427:2017-12-05-制定:11","說明":"關於任期的部分，原條文規定促轉會倘若任期屆至，而任務尚未終了，或有無法移轉之任務，促轉會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但每次延長一年之任期，不管在預算編列上及任務組織及推廣上都不利轉型正義任務發展，爰此將每次延長一年之任務期改為一次延長三年。","修正":"第十一條　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三年為限。\n\n促轉會於完成前項任務後解散，由行政院長公布任務總結報告。\n\n在第一項期間內，促轉會每半年應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進度報告；其就第二條第二項事項所為之規劃已具體可行者，並得隨時以書面提請行政院長召集各相關機關（構）依規劃結果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1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