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22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5/LCEWA01_100305_0006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5/LCEWA01_100305_0006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1-03-26","2021-03-30"],"會議代碼":"院會-10-3-5"},{"會期":"10-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3-26","2021-03-30"],"會議代碼":"院會-10-3-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mtime":"2024-01-18T17:49:0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3-26","last_time":"2021-03-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5","會期":3,"字號":"院總第243號委員提案第26079號","laws":["04527"],"提案編號":"243委26079","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鑑於民事訴訟法僅於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原告得於被告無訴訟能力且無法定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為該被告選任特別代理人，對於無訴訟能力之原告，於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時，僅於同條第二項規定得由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為其選任特別代理人，而無如同條第一項規定，得由本人聲請之，為落實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旨，應使無訴訟能力且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之原告，亦得聲請法院為其選任特別代理人，於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依職權為之，以確保其得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爰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27","law_name":"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一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n\n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n\n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n\n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n\n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墊付。","law_content_id":"04527:04527:1968-01-09-全文修正:57","說明":"一、修正第二項。\n\n二、按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司法院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及第737號等解釋參照），惟依現行規定，無訴訟能力之原告，於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時，僅得由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為其選任特別代理人，若無親屬或利害關係人，或該等不願聲請，則無法提起訴訟，爰修正第二項規定，使本人亦得聲請法院為其選任特別代理人於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依職權為之。","修正":"第五十一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n\n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本人及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法院於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為之。\n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n\n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n\n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墊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22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