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22070202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6/LCEWA01_100306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6/LCEWA01_100306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1469/110240146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1469/110240146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1469/110240146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1469/110240146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04-06"],"會議代碼":"院會-10-3-6"},{"會期":"10-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06"],"會議代碼":"院會-10-3-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3-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0-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2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019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3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5070204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04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林俊憲","林宜瑾"],"連署人":["陳歐珀","羅美玲","蘇巧慧","陳明文","趙天麟","邱議瑩","陳素月","賴惠員","劉建國","周春米","蔡易餘","蘇治芬","邱志偉","劉櫂豪"],"mtime":"2024-01-18T17:42:1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06","last_time":"2021-10-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6","會期":3,"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6098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6098","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林宜瑾等16人，有鑑於近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大增，其中「連續檢舉」的狀況更大幅增加員警行政負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相關條例有功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其存在之必要，不得廢除，然該條例應保障公平、比例原則，於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關於警方連續舉發規定，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例本應協助彌補警力不足，然近日民眾交通違規案件檢舉數大幅增加，反而造成警方業務量徒增不少。為避免警察機關為處理民眾檢舉耗費過多人力及資源，望修法後能導向民眾改以主動通報違規事件，讓警察到現場處理。\n二、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共有8,637人附議連署通過，希望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之相關條例。對此，交通部於109年12月30日協同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及內政部警政署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說明會議暨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以「如何在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眾協作精神，改善交通檢舉制度」為核心議題。\n三、交通部於110年3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指出，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非以處罰為目的，短時間大量跟車檢舉，已失去導正用路人正確行駛之用意，爰有檢討精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之必要。\n四、為求落實公平原則，民眾檢舉應參照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條例警方得連續舉發之規定。\n五、為求落實比例原則，民眾連續檢舉需符合以下規定：兩件違規舉發事項之時間需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n六、民眾檢舉有其必要性及功能，故不得廢除此條文。","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4-05-30-修正:9","說明":"一、民眾檢舉有其必要性及功能，故不得廢除此條文。\n\n二、為求落實公平原則，民眾檢舉應參照本法第八十五之一條例警方連續舉發之規定。\n\n三、為求落實比例原則，民眾連續檢舉需符合以下規定：兩件違規舉發事項之時間需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修正":"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兩件違規舉發事項之時間需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22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