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00325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3/06/LCEWA01_100306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3/06/LCEWA01_100306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1-04-06"],"會議代碼":"院會-10-3-6"},{"會期":"10-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1-04-06"],"會議代碼":"院會-10-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游毓蘭","楊瓊瓔"],"連署人":["林為洲","陳玉珍","鄭麗文","翁重鈞","溫玉霞","洪孟楷","吳怡玎","鄭天財Sra Kacaw","費鴻泰","廖婉汝","吳斯懷","林思銘","曾銘宗","魯明哲","徐志榮","蔣萬安","李德維","鄭正鈐","張育美"],"mtime":"2024-01-18T17:43:2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1-04-06","last_time":"2021-04-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3-6","會期":3,"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6135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6135","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楊瓊瓔等21人，鑒於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極為嚴重，兒少非自然死亡17歲以下運輸事故死亡就占將近4成，107年12歲至17歲運輸事故死亡更超過6成，顯見我國兒少交通安全不足，然既有交通安全教育受限於教育部相關規範，造成交通安全課程與時數難以落實。故為落實交通安全教育，並促進國人安全意識提升，參酌環境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家庭教育法之先例，應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年應實施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鑑於我國交通意外事故頻發，事故死亡成為了我國前十大死因第六位，其中事故傷害死亡以運輸事故死亡佔46.9%為大宗，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顯示，在107年12歲至17歲運輸事故死亡佔據非自然死亡之6成，顯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交通安全落實之不足。\n二、復查教育部對高級中等以下交通安全之相關規範，僅以「融入式課程」這類名目不明且欠缺強制力之安全教育，供各學校自行決定，此外交通安全教育僅為既有融入課程共有19項，安全僅是其中一項，交通安全又是五項安全（水域、防墜、防災、食藥、交通）中的一項。此類現象均顯示教育部對交通安全教育欠缺具體作為。\n三、再查日本、瑞典、英國等國於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乃至幼稚園皆積極推動各類交通安全教育，促進交通安全從小做起，每年亦有一定時數之安全教育、教材發展、安全示範，交通教育立法以及相關安全教育作為，相較我國交通安全之漠視更是天壤之別。\n四、此外我國於103年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入法，政府應對於兒少的生命安全積極保障，然而政府卻未能有效落實對於兒童交通安全之教育及相關作為，明顯有所不足。\n五、惟參酌我國環境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家庭教育法諸法先例，均以法條明文規範相關教育理念落實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作為，以及每年教育時數等，爰此提出本新增條文，以促進國人安全教育之認知與守法意識。","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為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促進國民生命財產安全，增進交通安全認知，培養公民守法心態，故新增本條。\n\n三、參酌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與家庭教育法第十八條，與青少年及兒童交通事故之現象，爰此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少四小時之要求。\n\n四、相關施行細則、課程教材研發、處罰與獎助辦法等，交通部應會同教育部定之。","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年應實施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所有教職員、學生均應參加。\n\n本條實施方式、課程教材、獎助辦法，交通部應會同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00325070200500/details"}